晚報訊(記者崔曉蕾)今日記者從我市檢察機關獲悉,淄川區檢察院、沂源縣檢察院公佈一批案件信息,案情涉及貪汙、受賄、放火等。其中,1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近日,淄川區商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汝根涉嫌貪汙一案,由淄川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淄川區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對劉汝根作出逮捕決定。淄川區檢察院對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邵宗傑、馬世俊、董偉等十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依法提起公訴。對淄川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程漢平受賄案提起公訴。對淄川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劉廣會挪用資金案依法提起公。對淄川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原沂源縣財政局局長馮成德(正科級)受賄案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沂源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經沂源縣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經沂源縣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孫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經沂源縣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孫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王某某涉嫌放火一案,經沂源縣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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