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肯:一位“九零後”法科生的自白


楊肯:一位“九零後”法科生的自白


楊肯 生於1992

法治週末特約撰稿 楊肯

我讀高中時恰值互聯網迅速崛起。那段時間裡我對網絡討論的圍觀,也使我接觸到了些許的“法言法語”。在此之前,我對法律的認知是一種遙遠而冷酷的存在。而在網絡上遙望法律人與公共事務的互動,多少給我一種耳目一新的感覺。

這一套專門知識對於所謂“公正”的追求,以及它所代表的能動性,多少讓我將“法學”也想象是一門有溫度與關懷的專業——而在一個十七八歲的少年眼中,這樣的屬性不可謂不重要。

  日後研習法律的底色

初入北大法科時的諸多體驗,似乎也進一步印證了我對法學的想象。在大一那年的許多講座與課程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老師們調侃權力恣意行事的金句外,便是頻頻出現的理想主義主題。我們被教導,凡入法門者,在專心學藝之餘,還是要心懷一些高尚與使命感。

作為初學者,當時的我們自然也不可能一開始就充分把握“法律之治”(或曰“法律至上主義”)的內容及價值,但又隱隱相信這條道路是值得我們為之奮鬥的。不過,這些最初的“灌輸”,卻也構成了我日後研習法律的底色。當年同其他院系的同學們談起自己的學科,大體還是氣息雄渾、頗有底氣的。

有意思的是,大一之後,我自己的興趣也開始從法學院的專業課向歷史、哲學方向的課程偏移。回頭來看,我自己的這一轉向,多多少少也反映了本科法學教育在中國教育體系中的尷尬位置。

我曾經就讀的高中以其軍事化管理模式在北京小有名氣,我的中學生活也幾乎完全圍繞作業與考試展開,就連校園生活都寥寥無幾。因此,無論是對比那些知名高中出身的北大同學,還是比較我在海外結識的友人,我都要晚熟一些。另一方面,我在課堂的體驗,也曾一度抹殺了我對哲學及社會科學的好奇心。社會經歷、生活體驗與通識教育方面的貧瘠,進而也成為了我去理解法律及其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瓶頸。

回想起來,當年大一那年債法學得很不開竅,多少也是因為自己那時都沒怎麼獨自購過物,自然把握不好合同的價值與交易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有關法律對上述利益的保護。直到進入北大、開始旁聽各院課程之後,我逐漸體會到法學之外那些“無用之學”的美妙之處。

大二之後的幾年裡,我跟著不同院系的老師與同學們一起細讀了《理想國》《利維坦》《君主論》等西方經典,探討什麼是正義、自由和政治權力等所謂更加“根本”的問題。儘管這些文本並不總會與法律問題發生關聯,它們多少也豐富了我分析法律問題的規範性框架。研究生之後,我之所以選擇以國際公法為專業,也是因為該學科的疆域尚未受到教義法學的統領,仍有相當的空間留給了跨學科的研究進路。

美國法學院情結

記得大一那年,我還曾與好友一起翹課跑去清華大學旁聽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萊耶的新書推介會,像是如今的追星族一樣請他在照片上簽字。

當初的這些熱忱其實也不難理解:首先,當初給我們授課的不少老師們自身就對美國的政法體制較為關注;由於缺乏本土的司法實踐,我們大一時必修的憲法課程便曾援引了大量美國最高院的判例作為教學的素材。某種程度上,美國的政法體制也便為我們同學理解或爭論法治的真實價值,提供了具體的語境及實例,從而免去了各說各話的困擾。

我們念法學本科時,前往美國精英法學院進一步求學的路徑也被探索得更為清晰;許多同學不再滿足於本科畢業後只念一個針對外國學生的短期碩士項目(即所謂的“LL.M.”),而是選擇申請攻讀連續3年的J.D.學位(現被教育部譯為“職業法律文憑”)。

這既是因為J.D.項目所提供的美國法訓練更為紮實,也是由於該學位同在外國律所中的就業機會直接掛鉤。細數起來的話,我那些後來選擇出國的北大同窗,除了幾位探索學術道路的極少數者外,皆選擇去美國再念一個法學學位。當然,我自己也未能免俗。

法律人的歷史使命

2016年秋季時,我先是去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交換了半年,並借勢申請到了哈佛法學院的碩士項目。於是從2016年秋季起,我前前後後一共在美國度過了近兩年半的時間,也見證了美國政法體制的一個“禮崩樂壞”的非常時期。

不過,特朗普及“特朗普黨人”給美國政法體制與美國社會所造成的巨大沖擊,也刺激了美國法律界去重啟關於本國法律制度、文化中所存在的結構性問題的討論。舉例而言,圍繞特朗普任命保守派法官所引發的種種爭議,便成為了部分學者去檢視和挑戰“司法治國”理念的契機。

概括言之,美國社會不應再將重要權利(如墮胎權、同性婚姻權利)及社會政策(如平權措施)的根本存續,押在入主法院的法律精英的個人偏好上;與其說繼續執念於借司法判決推動社會進步,法律人應該將更多的精力與資源投入至公共服務中,以社會運動及立法程序來實現目標。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新聞與影視媒介也開始聚焦法律人的職業倫理——《紐約時報》對韋恩斯坦性侵醜聞所展開深度調查,便順勢牽出長年負責保護韋氏的律師軍團(而這其中甚至包括了以代理女性性侵受害者而頗受稱道的兩位女律師);去年關於美國前副總統切尼的傳記電影《為副不仁》,也不忘辛辣地描繪了政府律師在布什政府恣意擴權過程中的幫兇角色。

我父親有過一個觀點,即生活環境的相對優渥也是“90後”的一個優勢,這樣他們接觸到外面的世界時,能少一點兒驚訝、多一些自信與平和。如今再去看本科時的法學教育與在美國時的體驗,我會認為父親說的是對的。學生時代的我們,與其說是“唯美國(法治)馬首是瞻”,倒不如說時渴望一個具體的實例、以為我們的所學提供一個正當性罷了。

至於說老師們的“教化”與灌輸,則多少有一些“取法乎上,則得乎中”的意味。而就我個人而言,過去兩年中“去魅”教育倒並未令我完全心灰意冷或是墜入“犬儒”。

換言之,我仍然選擇相信“法律之治”的潛能,以及它為各國乃至世界提供善治的可能性。只不過,當今已經不容許法律人們繼續想當然了。現在,是為法律而鬥爭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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