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魏刚 涉嫌受贿案公开庭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魏刚 涉嫌受贿案公开庭审

早在今年7月份,经安徽省监委、中共芜湖市委批准,中共芜湖市纪委、芜湖市监委就对芜湖市鸠江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魏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刚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魏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为政不廉、“亲”“清”不分,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芜湖市纪委、芜湖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芜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10月22日上午,繁昌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芜湖市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魏刚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繁昌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魏刚在先后担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一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二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一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44.15万元,房屋装修、家电合计价值21.1039万元,共计人民币165.25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魏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通过电子示证系统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指控的事实、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芜湖市纪委监委、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鸠江区政府及繁昌县纪检监察委等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共100多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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