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這個浙江人最終還是死刑

死刑!這個浙江人最終還是死刑

“我們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職務... ...”10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羅建其故意殺人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賈宇出庭履行職務,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李佔國擔任審判長,被告人羅建其及其二審辯護人、省律師協會會長鄭金都等出庭參加訴訟。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群眾、被告人和被害人親屬到庭旁聽庭審。

死刑!这个浙江人最终还是死刑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長賈宇、員額檢察官王亮、檢察官助理趙戩組成出庭團隊。

案情回顧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羅建其為幫助其父親實現操控村務選舉之目的,在浙江仙居縣某村級選舉會場,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作案後潛逃18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院依法審理後,於201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羅建其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辦案親歷

死刑!这个浙江人最终还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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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現就你犯故意殺人罪上訴一案,對你進行訊問……” 2019年10月23日上午,賈宇作為案件承辦人在省看守所訊問室對被告人羅建其依法提訊,歷時近一個小時,就羅建其故意殺人致二死一重傷的相關爭議事實、相關證據中的矛盾點、偵查機關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等進行核實,並認真聽取了辯護人和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

此前,賈宇帶領辦案組成員查閱了全部18冊案卷,發現了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核實和補充了相關證據,針對原重傷鑑定書存在鑑定程序違法的情形,申請進行重新鑑定,在複雜的證據中梳理出關鍵事實和爭議焦點。提審之後,又進一步擬定和修改了訊問提綱、舉證質證提綱、出庭意見書、答辯提綱等。

庭審現場

“是否足以認定羅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傷的事實?”

“羅建其的犯罪行為是否有事先預謀?”

“羅建其的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

“羅建其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

“是否可以對羅建其從寬處理以體現法律的溫情?”

在庭審中,檢辯雙方對案件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和質證,圍繞爭議焦點展開激烈的法庭辯論,並就量刑問題展開了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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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宇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出庭意見,指出本案被告人羅建其經事先商議,持刀捅刺致兩死一重傷的客觀性證據到位,言辭證據充分,故意殺人罪定性依法有據,不存在防衛情節,同時,法律的溫情既要考慮對被告人的溫情,也要考慮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溫情,羅建其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主要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合議庭評議後,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羅建其故意殺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羅建其主觀惡性大,作案手段殘忍,作案後偽造身份潛逃18年,不主動賠償,始終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無任何悔罪表現,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羅建其及其二審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該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後,法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對被告人羅建其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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