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起涉黑案27人一審獲刑,“黑老大”被判25年

南昌一起涉黑案27人一審獲刑,“黑老大”被判25年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公開宣判孫某信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南昌一起涉黑案27人一審獲刑,“黑老大”被判25年

西湖法院網訊 10月17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該院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孫某信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銷燬公司財務憑證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謝某等26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銷燬公司財務憑證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刑罰,並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間,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孫某信先後網羅了謝某、孫某紅、孫某龍、孫某亮等26人,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盜竊、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故意銷燬公司財務憑證、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孫某信為組織、領導者,謝某、孫某紅、孫某龍、孫某亮、魏某義、孫某剛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確立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壟斷經營,攫取鉅額非法利益,孫某信等人通過暴力、威脅、恐嚇、糾纏、阻工、“談判”等非法手段強攬工程;強行從被害人採購的建材原料中抽成並敲詐;在公眾場所追逐、攔截、持兇器毆打他人,隨意破壞重點項目的施工道路並造成原材料廢棄、工期滯後,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在當地開設賭場營利;多次盜竊砂石公司沙方,數額特別巨大。該組織通過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及其周邊地區建築、運輸領域,形成非法控制,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被侵害後,出於對該犯罪組織的恐懼及懼怕被打擊報復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孫某信為首的該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遂作出上述判決。

南昌一起涉黑案27人一審獲刑,“黑老大”被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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