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山西臨汾西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山西臨汾西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83 證券簡稱:西山煤電 公告編號:2019-04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9年10月25日,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為臨汾西山能源公司貸款融資提供擔保的議案》。

為保障山西臨汾西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臨汾公司”)正常經營週轉及按期償還即將到期的前期貸款,臨汾公司擬通過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融資業務。

1、臨汾公司擬通過興業銀行臨汾分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辦理融資業務。融資5600萬元,業務品種為(包括但不限於流動資金、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保函等業務),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二年,利率不超過5%(以合同利率為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期限不超過一年,利率不超過5%。

興業銀行原名福建興業銀行,興業銀行成立於1988年8月,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大陸首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166),前三大股東分別為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國菸草總公司。

公司擬為臨汾公司該項融資業務提供擔保;臨汾公司用所持子公司山西古縣西山登福康煤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淨值6000萬元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2、臨汾公司擬通過民生銀行太原分行提供貸款1億元,業務品種為(包括但不限於流動資金、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保函等業務),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二年,利率不超過5%(以合同利率為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期限不超過一年,利率不超過5%。

中國民生銀行於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國第一家主要由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是嚴格按照中國《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的一家現代金融企業。

公司擬為臨汾公司該項融資業務提供擔保;臨汾公司用所持子公司山西古縣西山登福康煤業有限公司在建工程1億元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3、臨汾公司擬通過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信託”)辦理融資業務。業務品種為信託貸款,貸款金額5億元,期限不超過5年,融資成本不高於6%/年。

光大信託於2014年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註冊資本64.18億元,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光大集團)直接控股,是中國光大集團金融板塊中與銀行、證券、保險並列的四大核心子公司之一。

公司擬為臨汾公司該項融資業務提供擔保;臨汾公司用所持山西古縣西山登福康煤業有限公司90%的股權1.8億元、所持山西古縣西山鴻興煤業有限公司100%股權2.4億元及山西古縣西山登福康煤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淨值及在建工程1.5億元,合計5.7億元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上述擔保事項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該擔保尚需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且被擔保方提供反擔保後實施。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山西西山臨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俊生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註冊資本:19.7億元(人民幣)

所屬行業:煤礦投資管理

經營範圍:以自有資金對礦山投資;煤礦管理與服務;煤炭技術開發與服務;新能源技術開發;建設工程:礦山工程設計、施工;機電安裝工程;普通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及租賃;礦用及電力器材生產、銷售、維修;煤炭洗選加工;銷售:機電設備及配件、鋼材、建材、電線電纜、軋製和鍛造產品、化工產品(危化品除外)、煤炭、焦炭、煤製品、鐵礦粉、有色金屬、五金交電、橡膠製品、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煤質化驗;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貿易(但國家限定和禁止的進出口業務除外)。

註冊號:91140000586167536Y

與本公司關係:臨汾公司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權。

2、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控制關係

3、臨汾公司主要財務數據

截至2019年6月30日,臨汾公司資產總額43.49億元,負債總額23.05億元,資產負債率為53%,股東權益合計20.44億元。 2019年1-6月份臨汾公司營業收入4.05億元,利潤總額0.39億元,淨利潤0.37億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擬與臨汾公司、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國內信用證融資主協議》等相關合同。

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人民幣6.56億元;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董事會意見

1、提供擔保的原因:為保障臨汾公司正常週轉及按期還貸,興業銀行同意為臨汾公司辦理融資業務,融資額度0.56億元人民幣。民生銀行同意為臨汾公司辦理融資業務,融資額度1億元人民幣。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同意為臨汾公司辦理融資業務,融資額度5億元人民幣。

2、董事會意見:本次擔保主要是按期償還即將到期的前期貸款,保障臨汾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公司董事會同意為該融資業務提供擔保。

3、本擔保是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

4、本次擔保尚需臨汾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擔保後實施。

五、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擔保主要是為保障臨汾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臨汾公司擬通過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融資業務。本擔保是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 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為臨汾公司提供擔保的金額6.56億元人民幣,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197.94億元的3.31%。截至2019年6月30日,含本次擔保,公司累計已審批的擔保額度為98.97億元人民幣,實際擔保金額為70.28億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涉及訴訟及違規擔保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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