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紀實(上)

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

——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紀實(上)

編者按 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時間過半,任務十分艱鉅,到了更加考驗耐力和韌勁的階段。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確保辦案質量方面肩負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在專項鬥爭中,全國檢察機關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引,堅決貫徹中央部署,嚴格依法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把辦案效率和質量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堅決做到“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近日,本報記者深入多個省份調查採訪檢察機關專項鬥爭開展情況,所見所聞見證了檢察官的努力。本報從今天起分上下兩篇刊發相關報道,敬請關注。

黑惡不除,社會不穩,百姓難安。眼下,一場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全國各地縱深推進。

今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咬定三年為期目標不放鬆,分階段、分領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調整主攻方向,保持強大攻勢。要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後“關係網”“保護傘”不放,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細功夫,確保取得實效、長效。

10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在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二次推進會上指出,當前,專項鬥爭進入爬坡攻堅的新階段,要把專項鬥爭作為一項具有政治性、戰略性、基礎性意義的重大工程來抓,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不放,緊盯“保護傘”“關係網”不放,緊盯黑惡勢力經濟基礎不放,推動專項鬥爭不斷取得新突破。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全國檢察機關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始終堅持依法打擊、精準打擊、深度打擊涉黑惡犯罪,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更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一條巋然不動的主線

萬里長江,險在荊江。九曲迴腸的荊江流域,蘊藏著豐富的砂石資源。

位於湖北省洪湖市燕窩鎮的長江(荊江)段,江面船隻穿梭往來,岸邊人民安居樂業,一派繁忙安寧的景象。而就在三年前,這裡還曾暗流湧動,時有非法採砂團伙偷偷作業,甚至發生了命案。

2016年11月4日,兩個非法採砂團伙、三艘快艇迎面相遇多次撞擊,雙方械鬥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命案偵辦過程中,一些情況引起了洪湖市檢察院的注意。

原來,洪湖市檢察院對張新民等11人涉嫌搶劫、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個案進行審查時,通過實地走訪並根據被害人家屬反映瞭解到,嫌疑人張紅明、張清明、蔡綠波等人均為張新民的“馬仔”,而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的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中,李啟燈等人也均為張新民的“馬仔”。

辦案檢察官意識到,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有可能是張新民犯罪集團為攫取非法採砂利益組織聚眾鬥毆而發生的致人死亡重大惡性案件。為此,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向上級申請,將命案指定洪湖市公安局管轄,防止“大魚”漏網。

經檢察機關建議,湖北省公安廳商請長江航運公安局武漢分局將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移交洪湖市公安局管轄偵辦。不久,洪湖市公安局先後將張紅明等人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和李啟燈等人涉嫌聚眾鬥毆案向洪湖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洪湖市檢察院經審查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確認了兩案均與張新民有關聯,通過併案審查判斷,張新民犯罪團伙已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雛形,但相關證據尚不充足,建議公安機關加大對張新民的追捕力度,調整偵查方向,圍繞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一步補強證據。張新民被抓獲到案後,檢察機關又建議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分所羈押,防止串供。很快,公安機關通過有針對性的審訊,證實了張新民幕後操縱李啟燈等人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實,將張新民等14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洪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因案情重大複雜,荊州市檢察院加強對洪湖市檢察院的辦案指導,兩級檢察機關共同對個罪逐件梳理,先後12次聽取辯護律師意見,與公安機關共同梳理證據存在的問題,通過退回補充偵查和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材料7卷190餘份,補強了證明“組織特徵”“經濟特徵”等方面的證據。

2018年6月28日,荊州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依法對張新民等14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對張新民等14人均作出有罪判決。今年8月13日,二審法院駁回張新民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核准組織、領導者張新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對多起普通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尋找關聯案件的連接點,併案審查,深挖徹查,對全案相關犯罪行為進行整體評價,才讓黑社會性質組織“老大”張新民等人現出原形。

張新民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今年7月18日最高檢發佈的《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的5件典型案例之一,也是其中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的2件案例之一。同時入選的還有1件依法追訴漏罪漏犯,追加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典型案例;2件不拔高不湊數、依法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

“之所以進入最高檢的視野,是因為這些案件的辦理秉持著‘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理念,切實做到了寬嚴有據、罰當其罪、不枉不縱。”最高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最高檢掃黑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選編這5件典型案例,目的是引導全國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嚴格依照法定原則和程序辦案,‘穩、準、狠’從嚴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個法治精神檢察機關堅持得非常好。”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代表、玉林市淵順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健龍如是說。

數字無聲,卻是最好的證明。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黑惡犯罪36123件109919人,提起公訴18117件104248人。監督公安機關對涉黑惡案件立案1066件2247人,撤案75件95人,糾正漏捕7184人,糾正遺漏同案犯5071人,糾正移送起訴遺漏罪行7222人。這些數據的背後,是檢察機關依法“穩、準、狠”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不懈努力。

針對黑惡勢力新態勢,精準識別施重拳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進入考驗韌勁、啃‘硬骨頭’的重要階段,依法嚴懲力度明顯加大。”最高檢掃黑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檢察機關辦案發現,面對掃黑除惡的強大攻勢,一些黑惡勢力紛紛改頭換面、隱匿蟄伏。

誰會想到在黑龍江省會哈爾濱,竟然能遇到這樣的事:駕駛車輛正常行駛中,被其他車輛尾隨直至逼停,幾個彪形大漢出示“收車手續”命令車主下車,如果不配合便辱罵、恐嚇,甚至用甩棍將車玻璃砸碎,把車主拽下車,車內物品扔在路邊,強行將車輛開走。

這些遭受驚嚇的車主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駕駛的車輛都是欠款抵押車。

但即便是欠款抵押車,就可以隨意被人收走嗎?

2017年5月至6月間,無業人員周某開始從事浙江杭州車捕頭公司“清收”抵押機動車的業務。在車捕頭公司渠道部東北區域業務經理羅某指導下,周某學會了使用“捕車邦”軟件核對欠款抵押車輛信息。隨後,在短短4個多月時間裡,周某夥同張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共15人,採取暴力、威脅搶車和秘密拖車、技術開鎖盜車等手段,非法清收抵押車6輛,獲得收車報酬18.66萬餘元。

今年6月,黑龍江省諾敏河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起訴了該省首例非法清收抵押機動車的惡勢力犯罪團伙。8月28日,一審法院對周某等15名被告人均作有罪判決。

記者採訪瞭解到,非法收車案件近年來在哈爾濱市及周邊多有發生,但以往都未被繩之以法,因為犯罪分子往往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憑著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託書》《車輛收回通知信》《車輛滯留告知函》《留置車輛交換單》等所謂的收車手續矇混過關。在辦理周某團伙案中,雖然是刑事案件,但辦案檢察官根據合同法、擔保法、民法總則、物權法等,佐證了犯罪分子非法設置“暫扣留置權”,違法使用應由法院行使的司法公權力對車輛進行非法扣押,具有明顯的“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行為特徵,從而將尚在持續發展階段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根除。

最高檢掃黑辦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當前黑惡勢力“隱匿蟄伏”呈現六種態勢,即為犯罪組織披上公司、企業等合法外衣,企圖利用公司行為掩蓋犯罪行為;犯罪領域逐步向互聯網金融、投資理財等行業滲透,多元化發展趨勢明顯;犯罪手段逐漸從以暴力為主向“軟暴力”轉變,隱蔽性更加突出;黑惡勢力把持基層政權逐步由“顯性”走向“隱形”;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以及跨境作案來逃避打擊;拉攏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參與黑惡勢力犯罪組織,試圖逃避打擊。

“針對當前黑惡勢力呈現的新態勢,只有精準識別方能‘深挖根治’,確保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這位負責人說,檢察機關加強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準確把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新動向新情況,不斷提高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發現、打擊能力。

記者瞭解到,為強化業務指導、確保專項鬥爭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開展專項鬥爭以來,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並深入研究專項鬥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明確在黑社會性質組織架構和成立時間、惡勢力犯罪認定標準等方面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針對涉黑涉惡犯罪涉足領域“金融化”“網絡化”及犯罪手段“軟暴力化”等新特點,今年2月28日,最高檢與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發《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確保準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軟暴力”“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尺度,實現對新興行業領域的黑惡勢力精準打擊。

10月21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又公佈了4個重磅指導性文件:按照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的部署,國家監委與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於確保掃黑除惡“打準、打狠、打深、打透”,推動專項鬥爭依法深入健康發展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省級檢察院統一把關提升辦案質效

針對每一件進入檢察環節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惡案件,河南省檢察院涉黑犯罪檢察組人員與來自該省地市兩級檢察院的辦案人員,以及當地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圍繞案件是否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或惡勢力犯罪的基本構成進行深入研討,直抒己見,確保精準認定。

每次會議,河南省紀委監委駐省檢察院紀檢組也是雷打不動派員全程參加,目的是排查辦案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點,確保檢察人員審慎用權、秉公辦案。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這樣的案件彙報會在河南省檢察院每週至少要召開2到3次。

河南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涉黑犯罪檢察組副組長劉英旭告訴記者,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伊始,河南省檢察院就在全國率先設立涉黑犯罪檢察組,實行專業化一體化辦案機制,由省檢察院對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統一嚴格把關,逐案聽取彙報,統一認定標準,統一司法尺度。

劉英旭說,在專業化一體化辦案機制運行過程中,河南省檢察院按照“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要求,提出“三個統一”原則,即把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到有關法律司法解釋上,把證明標準統一到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要求上,把案件質量標準統一到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上。

為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研究解決在辦理重大涉黑惡案件中遇到的難題,著力提升掃黑除惡辦案質效,今年3月28日,最高檢專門下發《關於建立健全省級檢察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統一嚴格把關制度的通知》,要求省級院對所有的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實行全面統一嚴格把關。之後,最高檢又專門要求市級院對其他涉惡犯罪案件統一嚴格把關。

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涉案人數多、犯罪事實多、涉嫌罪名多、時間跨度長、案件定性難,一些地方檢察機關辦案經驗較少。

10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二次推進會上強調,要加大辦案力度,繼續以掛牌督辦為抓手,組織業務骨幹深入辦案一線,協調解決好重點難點問題。

開展專項鬥爭以來,最高檢始終加強對下指導,強化掛牌督辦,最高檢掃黑辦24小時接聽電話解答地方辦案難題。遇到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最高檢掃黑辦與地方檢察機關辦案人員連夜開會研究解決。在辦理黑龍江劉立涉黑案、河北楊玉忠涉黑案等重大案件中,最高檢掃黑辦專門派員赴當地現場指導,共同研究解決疑難問題。

記者從最高檢掃黑辦瞭解到,2018年至今年8月,最高檢共掛牌督辦106件涉黑惡案件,其中2018年69件、今年前8個月37件,目前已生效判決50件。

強化監督與配合,共同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鬥爭中發揮著關鍵作用。”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指出,為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開展,檢察機關應進一步發揮協同作用,除了加強同公安、法院的協同,在涉及“保護傘”刑事犯罪時還要加強同紀委監委等部門的協同;進一步發揮監督作用,探索檢察建議在掃黑除惡案件辦理中的充分運用,更大地發揮效能。

正如莫洪憲所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在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同時,強化對立案、偵查、審判、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確保專項鬥爭沿著法治軌道深入開展。

“自從村裡的黑社會分子被抓後,我們明顯感覺到村裡打架鬥毆、醉酒鬧事的少了很多。”在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張寨村,許多村民向記者說出了自己最直觀的感受。

2006年以來,張軍嶺、申雙勤等21人涉黑犯罪團伙,長期橫行鄉里,曾為村委會主任的涉黑組織領導者申雙勤還騙取馬寨鎮人大代表、二七區政協委員等政治身份,嚴重損害了基層黨委和政府形象。

“該案涉案人員多,時間跨度長,查清犯罪事實難度很大。”承辦該案的滎陽市檢察院檢察官潘高軍告訴記者,檢警協作、高效聯動促成了案件又快又準又穩地辦理,尤其是在審查起訴階段,沒有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僅用了一個審查起訴期限便將案件成功辦結。

“沒有退回補充偵查程序,並不代表沒有開展補充偵查工作。”潘高軍說,檢察機關一邊審查起訴,一邊及時以補充偵查建議函的形式通知公安機關補充證據,經常是當天出具補查建議,公安機關當天就開展補證行動。

打黑難,追贓更難。張軍嶺被捕後,很多財產被申雙勤提前轉移,檢察官深挖細查“漏財”線索,在審查起訴中,發現張軍嶺的大兒子還有700多萬元的拆遷賠償款債券依法可以沒收,於是要求公安機關採取措施,最終該筆款項被法院依法沒收並上繳國庫。

要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必須嚴格深挖細查,深入“打財斷血”。

今年2月28日,最高檢與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全面調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依法對涉案財產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並根據查明的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湖北省檢察機關在辦理嚴金等人涉黑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前期偵查認定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不但沒有可供收繳的財產,還欠債2000餘萬元。經過湖北省檢察院兩次研究指導,恩施州、鶴峰縣兩級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完善相關證據,查明該組織非法收益4376萬元。

下猛藥,才能治“沉痾”。各地檢察機關在積極引導公安機關清查黑惡犯罪案件涉案財產的同時,對確係有組織犯罪、持續以形式“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聚斂的財物,結合具體案情明確提出適用財產刑的量刑建議。

今年以來,貴州省檢察機關共對64件385人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提出判處財產刑的量刑建議。

河北省東光縣檢察院發現單某等人惡勢力團伙一案的一審判決未依法判處罰金,及時依法提出抗訴,法院採納抗訴意見,判處罰金。

排查線索,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

今年兩會,張軍檢察長在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提出,要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後“關係網”和“保護傘”不放,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功夫。

今年,最高檢掃黑辦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報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在檢察辦案環節發現的“保護傘”線索,掃黑辦對各省級檢察院報來的443條線索集中討論研究,逐一“過篩子”。

“掃黑,難就難在挖‘傘’。”最高檢掃黑辦有關負責人說,開展專項鬥爭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在訊問涉黑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有針對性地訊問是否存在“保護傘”,在審查卷宗材料中注重發現是否存在“保護傘”線索,在法律文書中註明“保護傘”線索的審查過程、是否存在及移送處理情況,並會同紀委監委完善信息溝通、線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饋等機制。

貴州省檢察院專門下發《關於實行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發現“保護傘”線索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在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過程中,檢察官通過閱卷審查、會議討論、走訪座談等方式,認真查找“保護傘”線索。在提訊犯罪嫌疑人時,檢察官都會重點問清黑惡勢力長時間得以存在的原因、為何沒有被查處、如何躲避打擊、誰在提供幫助等問題,確保“保護傘”線索得到有效排查。

北京、上海、河南、四川等地檢察院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制定涉黑惡犯罪線索移送反饋工作機制,加強線索核查。黑龍江省檢察機關移送“保護傘”線索522條。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一個系統工程,還必須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細功夫。

各地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專項鬥爭邊打邊治邊建的要求,在辦案中注意發現黑惡勢力存續的深層次原因,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對發現的有關基層和重點行業領域管理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1665件,促進了基層社會治理,為國家長治久安貢獻了檢察智慧、檢察力量。

有黑必掃,有惡必除,除惡務盡。不放過任何一個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涉黑涉惡犯罪分子,不遺漏任何一起涉黑涉惡犯罪事實,不掩蓋任何一塊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全國檢察機關正以敢於擔當的決心和勇氣,緊緊圍繞大局,充分履職盡責,把以人民為中心的各項要求落細落實。

(本報全媒體記者戴佳 史兆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