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制度建設與時偕行監管規則體系層次清晰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成立以來為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融資保障。10年間,面對日新月異的新經濟發展需求,創業板以果敢的勇氣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創新:從首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到“小額、快速、靈活、便捷”再融資制度,從加強退市制度改革,到強化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等。

這些制度創新,部分沿用至今,部分被借鑑、推廣到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其他板塊。整體而言,創業板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層次清晰、內容透明、形式統一的監管規則體系,為打造具有獨特產業結構氣質的新經濟平臺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

誠然,創業板部分制度還有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的空間。今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出“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研究完善創業板發行上市、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制度,創造條件推動註冊制改革”,這將成為創業板未來10年新的起點。

差異化制度安排補位市場需求

10年前的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首批公司上市儀式在深圳舉行,青島特銳德電氣等28家公司悉數亮相。從當時的視角看,深滬兩地已有的兩個證券市場被看作是傳統市場,創業板市場在那時則是一個新興市場。

創業板從改革創新中來,在改革創新中成長。創業板推出之前,資本市場主要服務於成熟的、大規模的企業;創業板推出後,差異化的門檻使得資本市場真正擁有了服務創新創業企業的平臺,大大提升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包容性。業內人士認為,首先,創業板的推出降低了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的財務門檻;其次,放開無形資產佔比限制,提升了市場對新經濟、新業態的包容性。

數據顯示,自2009年開板以來,770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有275家公司上市前3年淨利潤累計少於1億元,佔比達到35.71%,其中30家上市前3年淨利潤累計少於5000萬元,信維通信、青松股份、吉藥控股、超圖軟件、大禹節水、建科院等公司在創業板上市後都得到了良好發展。

當時的創業板作為一個全新的市場,其投資風險方面有許多新特點,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創業板啟動之初就實施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成為境內資本市場首次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的制度創新。創業板運行的10年,也是資本市場實踐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10年。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施行以來,投資者結構得以優化,投資者整體風險意識有所增強。統計顯示,截至2019年9月底,創業板投資者超過八成交易經驗滿兩年,平均資產量約51.22萬元,中小散戶佔比明顯低於深市A股總體水平。

“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的理念現如今在我國資本市場已得到深入普及。在創業板之後,科創板、新三板、金融期貨、融資融券、分級基金、私募基金等市場和產品也都建立了自身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已在我國資本市場落地生根。

退市制度被其他板塊借鑑

股票交易市場,一方連接投資者,一方連接上市企業。在創業板的眾多制度創新中,創業板推出了符合創業企業特點的再融資制度。2014年5月,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正式落地,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IPO募集資金較多、普遍規模相對較小、輕資產公司為主的群體特徵,創業板再融資制度設計上引入小額快速融資機制,體現“小額、快速、靈活、便捷”的制度優勢,為創業板公司藉助再融資實現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而資本市場有進有退方能成為一池“活水”。創業板不僅在“入口”創新,而且在“出口”方面也根據市場的新動向進行完善。與主板相比,創業板在推出時增加了“淨資產為負”“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等退市指標,旨在設置市場化指標強化板塊風險控制機制。

為完善市場優勝劣汰功能、遏制炒殼炒差不良風氣,創業板於2012年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並修訂了上市規則,增加了“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標準,改進退市風險警示,並縮短資不抵債公司、成交量過低公司的退市時間,並嚴格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這一系列舉措進一步完善了創業板退市制度體系,豐富優化了退市情形。

業內人士認為,在創業板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中,淨資產等財務類退市指標、市場化退市指標、快速退市、嚴格恢復上市審核標準、設置退市整理期等規定在後續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中被借鑑或採納,創業板對健全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退市制度起到了關鍵的引領作用。

首推信息披露直通車

規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的“生命線”。日前,深交所全面完成行業信息披露指引適應性評估工作,對其中18件指引進行了修訂,包括10件創業板行業指引和8件深市行業指引。在強化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方面,近年來,創業板首推信息披露直通車及行業信息披露指引,全面執行業績預告制度,從嚴監管超募資金使用,強化對大股東減持的監管要求,同時壓嚴壓實保薦機構責任。

創業板開板之初,超募資金使用問題受到市場關注。為規範募集資金使用,創業板在2009年年底發佈了《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強化了對超募資金使用的監管。

創業板於2013年在市場首推行業信息披露指引並全面實行信息披露直通車。根據新興產業特點,先後建立了影視、醫藥、節能環保、互聯網遊戲、視頻、電子商務等行業信息披露指引,行業指引規則體系逐漸形成。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舉措更加準確地揭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司在業務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的鮮明特點,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可讀性、可比性和有效性。

今年8月,隨著《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的發佈,創業板今後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展望未來,創業板仍將持續堅持改革創新,繼續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先鋒,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提升市場包容性、優化市場生態,助力加快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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