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質量全球第一,彰顯中國法院四個“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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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佈《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名列第31名,這也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發布以來中國的最好名次。該報告稱,由於大力推進改革議程,中國連續第二年躋身全球營商環境改善最大的經濟體排名前十。

在世界銀行評估“營商環境”的10個一級參評指標中,與司法相關的指標3個,分別是“執行合同”、“辦理破產”、“保護中小投資者”。和參評的190個評估經濟體相比,中國評價民商事司法制度與法院工作質效的“執行合同”指標保持全球領先,排名第5,其中,“司法程序質量”排名第1,是全球最佳實踐者;“辦理破產”指標排名第51,其中的“破產框架力度”指數得分13.5,處於領先位置;“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排名第28,上升了36位。

此外,中國在截止到今年5月1日的12個月中實施了創紀錄的8項營商環境改革,全球營商便利度排名第31,在滿分100分中得分77.9,而在8項改革措施中,最高人民法院實施了3項,改革成效得到世行報告高度認可。充分顯示了人民法院積極作為、用於擔當,為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躍升貢獻了強有力的法治力量。

那麼,中國司法為什麼能在世界銀行《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獲得高分?

一、充分體現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

在社會深刻變革、全球化競爭加劇、信息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曾被奉為圭臬的傳統西方法治的超脫、保守、被動,顯示出回應社會變革的動力不足,感受民眾需求的壓力不大,運用現代技術的能力不強,造成以訴訟拖延為突出表徵的種種問題。而中國司法則發揮其制度優勢,能夠及時適應社會變革、回應民眾需求、融合現代技術。現代西方法治伴隨著工業文明的興起而發展,其優勢與工業文明相適應。當人類進入信息化時代,法治文明必將面臨一場變革。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將為人類法治文明作出貢獻。

二、充分展現人民法院在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中的擔當作為。

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對照世界銀行評價標準,列出任務清單和行動計劃時間表,對最高法院及北京、上海高院的指標提升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安排。

完善制度提質增效,健全司法制度和工作機制,提升營商環境三項指標。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發佈《關於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增設互聯網法院(庭),改善“執行合同”司法體驗;成立專門破產法庭,改善“辦理破產”司法體驗,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單獨績效考核的通知》,通過本評估週期的努力,在“執行合同”指標上,已經基本補足司法程序質量失分項目,達到世行報告中的最先進水平,“辦理破產”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司法制度也達到世界可比的先進水平。

三、充分反映人民群眾與國際社會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認可。

世界銀行對執行合同指標的考察,深入到立案、審判、執行、文書公開的各個環節,中國的“司法程序質量”指標排名全球第一,這是十八大以來司法改革成效的綜合反映,表明立案登記制改革、大力推進司法公開、法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解決執行難等改革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國際社會和社會公眾的高度認可。海外各界普遍認為,近年來中國營商環境顯著改善,激發了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中國成為全球越來越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

印度發展中國家研究和信息系統機構顧問巴塔查吉說,營商環境排名提升表明中國開放的腳步從未停止;德國博拉瑞思進出口貿易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傅穹指出,“一帶一路”建設在為沿途國家的基礎建設、人才就業與市場發展提供廣闊空間的同時,也吸引更多知名國際企業赴華投資。伴隨中國出臺更多、更好的投資政策,中國營商環境正處於非常好的時期;俄羅斯智庫瓦爾代俱樂部研究項目主任雅羅斯拉夫·利索沃利克說,中國正採取積極行動優化營商環境,這再次印證了金磚國家的積極發展。金磚國家之間相互開放市場、彼此奉行自由貿易將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進一步推動因素。

四、充分表現中國司法改革與司法智慧對全球改革的貢獻。

到法院“打官司”要多久?需要多少費用?程序是否公開便捷?這些都是投資者最關注的話題。《報告》顯示,中國企業家解決商業糾紛平均耗時496天,費用為索賠金額的16.2%,均好於東亞太平洋地區平均水平。世界銀行表示,改革讓中國成為執行合同效率最高的經濟體之一。

毫無疑問,世界銀行的《報告》已經認可了“中國司法改革與司法智慧對全球改革的貢獻。”

中國法院的司法程序質量指標為何能夠達到全球第一?《報告》指出,提升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便利度”的相關改革值得肯定。

在世界銀行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的評估週期內(2018.5.1-2019.4.30),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3個司法解釋、2個指導意見、2個工作方案和1個規範性文件。在執行合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從制度和規則上提升了司法程序質量;《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繼續補強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持續提高司法效率……這些文件的發佈及相應改革措施的落實,直接提升了營商環境指標評價,也改善了當事人的司法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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