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因故逾期後,很多小夥伴們為了避免被起訴和立案,每個月還款幾十,幾百。這樣做,真的可以避免牢獄之災嗎?
信用卡逾期後,大家都知道,逾期後是會上報到人行徵信系統的,會給自己留下不良記錄。根據相關規定,還清之日起五年後才會給予刪除。因此,持卡人都會盡量的避免逾期的現象。
但是,很多小夥伴們因故,實在無力一次性償還信用卡,該怎麼辦呢?
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一個說法:“每個月還幾十、幾百進去,表明有還款意願,只是沒有能力歸還,並不是惡意透支,這樣就可以避免被起訴,避免牢獄之災。”
這種說法是真的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信用卡逾期超過三個月,金額在5萬元以上,則有可能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也就是說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也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我們查看了大量相關案例,一般銀行也是以此為理由提起訴訟,其中有個別案例判決之後,持卡人就是以“我只是沒有能力歸還,並不是惡意透支”為由提出上訴,很可惜,基本都是維持原判,暫時沒有找到例外。
如果逾期金額比較大,每個月都還50元進去,比如:我欠銀行20萬,每個月還50元進去,難道就可以一直佔有這20萬元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過,每個月能還一點至少要比一分錢都不還要強,至少可以證明自己是有還款意願的,不過能起到的作用實在有限,更談不上避免被起訴或是立案了。
這樣做才是最正確的:
一、要想辦法把逾期本金降到五萬以下(注:逾期91天以上還款先抵扣本金;所有銀行相加不超五萬,不然還是會有刑事風險)
二、切勿變更聯繫電話、地址
三、提前辦理分期還款(一家銀行信用卡逾期後,其他銀行貸後管理看到都會陸陸續續封卡)
四、和銀行協商“停息掛賬”,停息或者低息分期還款,最長可分60期(注:一但協商成功切勿再次逾期,大多銀行都可以協商成功)
五、平時養成良好的用卡習慣才是最重要的(信用卡只可以用於消費,他只是一個“短期”信貸產品,切勿拿來週轉和投資)
私信輸入:實戰——信用卡協商、惡意逾期法院判決等案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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