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判25年!重慶一黑社會組織38名成員獲刑

10月29日下午,重慶渝中區法院對被告人李昌中等3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容留賣淫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對組織、領導者李昌中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黑老大”被判25年!重慶一黑社會組織38名成員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

2007年,被告人李昌中夥同莫中傑、龍從雲等人在重慶市永川區開設流動賭場,抽頭漁利。2010年,莫中傑等人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判刑。2011年2月,李昌中因開設賭場罪被宣告緩刑,但其並未因此收手,不僅繼續開設賭場,還糾集譚建、閆發強、孫少英等人,在永川區多個賭場收取保護費。被告人譚建等又陸續糾集、聚攏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昌中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譚建、孫少英、高雲翔、夏世春、袁仕斌、林紹淵、何榮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閆發強、蔣覺勇、謝紹春、饒恩友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黑老大”被判25年!重慶一黑社會組織38名成員獲刑

公訴人




“黑老大”被判25年!重慶一黑社會組織38名成員獲刑

辯護人



“黑老大”被判25年!重慶一黑社會組織38名成員獲刑

合議庭


2013年6月,李昌中授意譚建、孫少英安排人手持刀當街砍傷社會人員王虎,在永川當地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2008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昌中參與永川區紅爐鎮煤矸石經營,介入永川水產品批發市場經營,入股棠城一號KTV會所經營,大肆攫取利益。該組織成員通過收取賭場保護費、開設賭場、詐騙、敲詐勒索、組織賣淫、容留賣淫等犯罪行為,攫取非法利益;通過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肆意侵犯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插手民間經濟糾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告人李昌中在組織成員實施了嚴重犯罪行為之後,出面為組織成員開脫罪責。該組織對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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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


“黑老大”被判25年!重慶一黑社會組織38名成員獲刑


被告人李昌中、譚建等人的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李昌中作為組織、領導者,應當對組織的全部罪行負責,被告人譚建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與各自所參與的其他犯罪行為數罪併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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