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當黑勢力“保護傘”!江西一原副市長被公訴

近日,貴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方東昇(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鷹潭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向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造成國家砂石資源重大損失”

方東昇出生於1968年。1992年,在結束3年的教書生涯後,轉入仕途,進入景德鎮昌江區委政策研究室工作,此後,在貴溪市“兩辦”、鄉鎮均有任職經歷。

2007年11月,在擔任兩年貴溪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後,方東昇重回鄉鎮任職。擔任耳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也正是由此開啟了貪腐的“起點”。

底線一旦失守,貪慾之門也會隨之大開。根據檢方披露,方東昇從擔任耳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起至落馬前,先後擔任的五個崗位上,都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根據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方東昇利用擔任貴溪市耳口鄉黨委書記、泗瀝鎮黨委書記、貴溪市發改委主任、貴溪市委辦主任、貴溪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且利用職務之便縱容涉黑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

造成國家砂石資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轉任政協工作一個月後落馬

方東昇的落馬此前或已有“先兆”,在宣告其接受審查調查前一個月,方東昇就已從貴溪市副市長調任貴溪市政協工作。

根據公開簡歷顯示,2016年10月,方東昇由貴溪市委辦公室主任升任貴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在副市長崗位任職尚不滿3年,2019年5月,時年51歲的方東昇,調任貴溪市政協黨組成員,1個月後便宣告落馬。

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6月21日消息,貴溪市政協黨組成員方東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鷹潭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

根據通報,方東昇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群眾紀律,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

經查,方東昇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群眾紀律,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方東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法治觀念缺失,甘當黑勢力“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鷹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鷹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東昇開除黨籍處分;由鷹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方東昇簡歷:

方東昇,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鄱陽人,大學學歷,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8月參加工作。

1989年8月至1992年3月,景德鎮昌江中學教師;

1992年3月至1994年11月,景德鎮昌江區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4年11月至1998年7月,貴溪市委辦公室秘書;

1998年7月至1999年11月,貴溪市文坊鎮副鎮長;

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貴溪市塘灣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貴溪市政府辦副主任、黨組成員、便民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貴溪市聯合辦證中心主任;

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貴溪市招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貴溪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其間:2005年9月至 2008年4月,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貴溪市耳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貴溪市泗瀝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貴溪市泗瀝鎮黨委書記;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貴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貴溪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貴溪市委辦公室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貴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貴溪市政協黨組成員;

2019年6月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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