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提起公益诉讼488件!看江苏检察如何“破冰”前行

原标题:探索司法保护公益“江苏样本” 公益诉讼,筑牢公共利益安全网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办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首创以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方式寻找有起诉权的公益组织……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4年多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道路上“破冰”前行,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412份、提起公益诉讼488件,构筑起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安全网,为践行依法治国、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为司法保护公益探索“江苏样本”。

维护公益不是为了争输赢

去年5月,睢宁县检察院发现,当地有15家违规家畜养殖场设在黄河故道禁养区,这些养殖场圈舍破旧脏乱,粪便满地,污水四溢,有的甚至直接排放到黄河故道,威胁百姓饮水安全。

检察机关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当时政府整治关停6家养殖场后,仍有9处整改效果不理想。检察机关随后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推动消除污染,但由于种种现实困境,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今年3月,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睢宁县人大、政协和相关乡镇、部门,召开黄河故道睢宁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圆桌会议”,推动各单位加强工作力度,形成合力开展综合治理。会议召开两天后,黄河故道睢宁段禁养区内最后一家养殖场的15座大棚被依法拆除,水污染源彻底消除。

依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检察机关将诉前督促整改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努力通过诉前程序消除公共利益损害。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325件,向有关社会组织发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7件,支持提起诉讼44件。

“公益诉讼不是为了争输赢,更不能以监督者居高临下,而是为了推动解决问题、维护公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说,通过发出检察建议、诉讼风险提示,开展约谈、走访,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自行履行职责,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中得到有力维护,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经诉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比例从2016年的69%上升到去年底的93.4%。

构筑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10月24日,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59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最高被判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近年来,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推动追偿修复并重成为江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常态。目前,全省已提起199起此类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公益诉讼的40.6%。

聚力守好青山绿水、助力长江大保护、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国有资产和土地安全……紧盯公益核心领域,对有关部门和组织不回应诉前检察建议、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不依不饶”,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行政公益诉讼7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99件,构筑起公益保护的检察屏障。

在办理一起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过程中,南京市检察机关发现多家省级三甲医院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随后依法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对30余家医院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消除隐患。

“办理一案,带动一片。”汪莉说,公益诉讼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将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结合起来,针对共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推动开展行业系统治理,以点带面,不断放大公益诉讼的实际成果和社会效应。

去年6月,因在微信群侮辱谢勇烈士,被告人曾某被法庭判处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自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英烈名誉保护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目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但现行法律条文在表述公益保护范围的时候加了一个‘等’字,这就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保护职责预留了空间。”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为落实中央要求,我省还将审慎开展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研究探索,守护更多公共利益。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如今,公益诉讼中,“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损害修复难”等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

今年7月,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合作成立的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成立,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三方合作,为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更加权威和高效的技术支持。而在此之前,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寻求信息共享、人员互派、院外专家参与辅助办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如今,检察机关已与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随着公益诉讼越来越多走进社会生活,人民群众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成为公益诉讼的重要参与对象和力量补充。去年起,江苏全省统一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电话12309,“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在全省推广,不少地方还创新推出“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和公益诉讼奖励机制,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的“最后一公里”。去年5月,因举报某社区医院医废处理不规范问题,无锡市民李冰收到滨湖区检察院发放的全国第一例5000元公益诉讼举报奖金。

检察机关还督促推动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需要,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起诉,鼓励和帮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增强公益司法保护的社会参与。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的案件已有28件。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推动公益保护与全省发展合力合拍、同向同行,努力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司法保障。”刘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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