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罪、行賄罪的來賓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隊支隊長黃金偉提起公訴

近日,來賓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隊支隊長黃金偉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象州縣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依法向象州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金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象州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金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單獨及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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