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學該不該給學生放“春秋假”

大中小學該不該給學生放“春秋假”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提交了《關於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黃細花建議,將春假設立在“五一”前後、秋假設立在“十一”前後,假期可以設計為10至15天左右,配合推動職工帶薪休假,以便父母和爺爺奶奶帶著孩子旅遊度假。

教育部在《答覆》中強調:由於學校假期調整涉及社會、家庭等方方面面,從近些年探索情況看,大部分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均持積極而謹慎的態度。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實施春秋假,還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入評估。教育部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見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臺相關政策規定。

教育部官網“建議提案辦理”欄目11月1日公佈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212號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這份落款時間為9月25日的文件回應了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關於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

教育部在《答覆》表示:根據規定,各地在保證中小學校完成國家規定課程教學任務的同時,結合實際創新課程實施舉措,積極探索安排春、秋假,特別是把春、秋假安排與開展遊學綜合實踐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黃細花代表關於落實春秋假的建議,不僅符合季節特徵,也能讓孩子們在更舒適的季節出遊,能夠真正體驗到旅遊的快樂,讓身心得到放鬆。

“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指出了遊歷的重要性,不能坐在家中死讀書,需要走出去,實現遊學結合,提升整體素養。

事實上,早在2013年,我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的通知》即提出,保障國民旅遊休閒時間,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目前,僅有浙江杭州、嘉興等少數地方,實施了春、秋假,進行了課外實踐活動、研學旅行等方面的探索,並未在全國推廣開來。

此次教育部關於春秋假的答覆,肯定了各地試點的積極態度,對“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實施春秋假”,仍然還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入評估。並表示“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臺相關政策規定。”顯然,有可能會在全國推廣春秋假,但並無時間表,尚需繼續等待了。

由於我國地域經濟差距較大,教育發展水平亦參差不齊,各地民眾對春秋假的態度也不一樣,經濟發達地區更積極些,傾向於給學生放春秋假。這也容易理解,畢竟放春秋假後,遊玩也需要花錢,收入高的家庭能夠承擔,低收入者就望洋興嘆了。而且,還有很多人擔憂,孩子放春秋假了,家長卻沒放假,沒時間陪同,弄不好又要送到補習班去,還不如繼續在學校上課的好。

顯然,給學生放春秋假有現實需求,但也有現實因素制約,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制定穩妥的實施方案,以及配套的休假政策,才能真正實現,否則就會淪為一紙空文,只有少數學生可以受益。

具體而言,不妨採取漸進措施,制定一個分地區落實的春秋假時間表,讓一線城市、發達地區先行一步,中西部地區慢行一拍。同時,將學生春秋假與家長帶薪休假制度聯動起來,讓學生和家長能夠一起休假,以滿足家庭旅遊、度假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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