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規範》落實《意見》 如此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讓人放心了

本報訊(記者孫燕明)為加強托育機構專業化、規範化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國家衛健委近日發佈《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標準》規定,托育機構的房屋裝修、設施設備、裝飾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應當配備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傢俱、用具、玩具、圖書和遊戲材料等,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應當設有室外活動場地,配備適宜的遊戲設施,且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保育人員應具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相關培訓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保健人員應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托育機構一般設置乳兒班(6-12個月,10人以下)、託小班(12-24個月,15人以下)、託大班(24-36個月,20人以下)三種班型。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個班不超過18人。合理配備保育人員。《規範》規定,尊重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托育機構應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爭議糾紛處理辦法等內容。

托育機構應科學合理安排嬰幼兒的生活,做好飲食、飲水、餵奶、如廁、盥洗、清潔、睡眠、穿脫衣服、遊戲活動等服務;應建立照護服務日常記錄和反饋制度,定期與嬰幼兒監護人溝通嬰幼兒發展情況。

托育機構應按照有關託兒所衛生保健規定,完善相關制度,切實做好嬰幼兒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應堅持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發現嬰幼兒身體、精神、行為異常時,應當及時通知嬰幼兒監護人;應建立衛生消毒和病兒隔離制度、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嬰幼兒健康管理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