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勁波:政府、市場和社會多方協同 提升科技創新治理體系整體效能

未來,科技創新將日益社會化、平臺化、網絡化、數字化、國際化,創新要素跨行業、跨領域、跨區域全球流動,科學、技術、創新、發展的範式變革加速迭代,新的研發組織和創新模式深刻改變著創新體系和創新生態的結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國家治理”概念。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就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創新決勝未來,改革關乎國運。科技領域是最需要不斷改革的領域。”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基礎支撐,是科技強國和現代化強國的重要標誌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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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科技創新治理體制指國家層面科技創新及管理的機構設置、職責、使命定位、權利義務關係、運行機制等體系結構和制度框架。科技創新法律和政策體系是由政府制定或認可的一整套有關科技創新及管理的行為規則、行動指南和社會秩序。作為第一生產力和第一動力,科技創新是全局性和系統性的,既有外溢性又有衍生性,既有自主性又有公共性,需要政府、市場與社會機制協同發揮作用,以提升治理體系的整體效能。

科技體制改革助力中國成為科技大國

改革開放之初,科技體制改革率先啟動。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作出“科學技術是生產力、四個現代化的關鍵是科學技術的現代化”等重要論斷,我國迎來“科學的春天”。1985年,黨中央作出科學技術體制改革重大決策,明確指出“隨著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展開,必須相應地改革科學技術體制,這是關係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開創了科技事業發展新局面。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極大推動我國改革開放進程。1995年,黨中央提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世紀之交,黨中央提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發佈,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不斷增強,科技創新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2016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而奮鬥》歷史性重要講話,開啟了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新徵程。

40多年的科技體制改革,助力中國快速工業化併成長為科技大國。科技創新法律和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全面涵蓋創新及管理主體、創新要素、創新網絡、產業創新、區域創新和創新生態。一方面要總結科技體制改革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將成熟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制度、轉化為法律。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中國的科技體制是在快速追趕發達國家過程中建立的,是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完善的,追趕型、管理型科技體制難以滿足建設科技強國的新要求。2035年,中國要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需要加快建立引領型、治理型科技體制,促進改革理念、制度和政策工具系統轉型、綜合配套,完善科技創新治理體系,提升總體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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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科技創新治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黨的十九大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徵程,從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度進行了新的改革部署。十九屆二中全會研究部署憲法修改。十九屆三中全會研究部署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完成組織架構重建、實現機構職能調整,只是解決了‘面’上的問題,真正要發生‘化學反應’,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十九屆四中全會研究部署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科技體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8年,中國人均GDP接近1萬美元,標誌著中國剛好進入“效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型”發展階段。據北京大學劉俏教授估測,美國、德國、日本分別於1988年、1998年和2004年達到人均GDP3.5萬國際元,而中國預計到2035年可達到這一數字。未來,科技創新將日益社會化、平臺化、網絡化、數字化、國際化,創新要素跨行業、跨領域、跨區域全球流動,科學、技術、創新、發展的範式變革加速迭代,新的研發組織和創新模式深刻改變著創新體系和創新生態的結構。政府要順應創新主體多元、形式多樣、路徑多變的新趨勢,將科技體制改革嵌入全面發展改革體系之中,以全面創新驅動引領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面向2035年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的更高要求,我國科技創新治理還有大量工作要做。一是從追趕型、管理型科技體制向引領型、治理型科技體制轉變。完善科技創新決策諮詢制度,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權威性;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確保決策的公信力、執行力。二是構建現代化創新體系和創新治理體系,著力解決“內部失靈”和“系統失靈”等問題,全面提升創新體系和創新治理體系整體效能;明確政府科技創新管理央地事權和責任劃分,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治理”轉變,中央重點“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三是建立現代高校院所制度,完善高校院所及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內部治理機制,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優勢,保障科研機構、創新團隊和科研人員的學術自主權。四是構建創新友好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產學研深度融合、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切實提升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打好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的攻堅戰”。五是協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與科技強國相匹配的科技創新法律和政策體系,包括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關法律和政策體系;建設一支高水平的創新人才隊伍,厚實創新人才根基;深化與科技強國、“一帶一路”等雙邊多邊科技創新合作,提升全球創新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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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從發展歷程看,我國科技創新法律和政策體系建設經歷了三個階段,關注重點從“科技發展”到“科技促進發展”再到“全面創新驅動引領全面發展”。未來要統籌發揮好政府主導作用、市場決定性作用和科學共同體自治作用:政府機制方面,構建符合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未來需求的制度體系,明顯提高科技創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市場機制方面,破除阻礙創新和公平競爭的體制機制弊端,提供普惠、精準、平等的制度供給,形成創新友好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社會機制方面,完善以信任和包容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改進科研倫理規範和學風建設,構建以誠信和責任為基礎的創新生態,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活力。

未來要構建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一是強化國家科技決策諮詢機制建設,按照科學、技術和創新的不同發展規律,支持多元主體參與宏觀決策諮詢,統籌優化公共科技資源配置;拓展科技創新治理社會參與機制,加強科普和創新文化建設,發揮各類新型研發組織、行業協會、基金會、科技社團等在推動創新中的作用。二是轉變政府科技創新管理職能,建立學習型、服務型、法治型政府,明確不同行政部門職責範圍,大幅減少職能重複,加快從基於行政隸屬關係的“命令控制型”管理向基於法律契約關係的“權利義務型”治理轉變。三是明確高校院所及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使命定位和內部治理機制,深化以“還權賦權”和“效能提升”為特徵的治理模式改革,大幅解除不必要的政府管制;以技術、資本、人才市場為紐帶,強化技術創新市場導向,嚴格保護產權和創新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由市場和企業來決定競爭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開發;優化戰略科技力量建設佈局,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四是將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嵌入國家治理體系,把解決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統一起來,協同推進科技與經濟、教育、人才、社會、文化、生態等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升勞動力、知識、技術、管理、資本、信息等要素供給質量與效率。五是完善新時代科技創新法律和政策體系,保障激勵相容;建設自主、協同、開放的創新體系,共享平臺體系,鼓勵草根創新;適應國際國內形勢的新變化、新要求,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用好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大力提升科技創新及治理的國際化水平。(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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