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應知應會

掃黑除惡 應知應會

掃黑除惡 應知應會

扫黑除恶 应知应会
扫黑除恶 应知应会

什麼是“掃黑除惡”

“掃黑除惡”一詞來源於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8年1月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對比過去,這次“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掃黑除惡”、“打黑除惡”一字之差,意味著在廣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顯了黨中央除惡務盡,堅決將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強決心和信心。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過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這次“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各行業的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責任,加大了防範力度。這次共同參與的部門從過去的10多個部門,增加到了30多個,對黑惡勢力堅決亮劍,果斷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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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1 打

2 挖

“保護傘”

3 治

4 強

5

1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通知》指出,要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2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3“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4 .“掃黑除惡”的對象有哪些?

依法重點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活動: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清表、拆遷、工程項目建設、醫患糾紛、房地產糾紛等過程中惡意阻工、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故意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惡意煽動、組織、參與“非訪”、“鬧訪”,干擾破壞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惡勢力;

12、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深挖

保護傘

斬斷

關係網

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有關部門深化反腐敗鬥爭

基層政權建設

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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