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人申請採礦權需要具備什麼資質,探轉採如何操作?(下)

探礦權人申請採礦權需要具備什麼資質,探轉採如何操作?(下)

書接上文,這篇文章樹人礦業律師就探轉採的問題繼續梳理總結。

探礦權人申請採礦權的審批程序及材料

(一)審批程序

1.地質資料匯交: 探礦權人由勘查轉入採礦的,應當在辦理採礦許可證前匯交該礦區的地質資料。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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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資源儲量報告: 有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經評審機構出具評審意見書後,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 礦區範圍劃定: 依據備案的儲量報告,申請劃定礦區範圍。

4. 礦山建設項目立項: 審批制的礦山需要建設立項,核准制、備案制的不再需要建設項目立項。

5. 礦山企業的設立: 如公司經營範圍中不包括的礦山開發的,可依據礦區範圍劃定文件,到工商局辦理變更。

6. 礦山環境影響報告: 1998 年起,申請採礦許可證的,就需要編制礦山環境影響報告,並經環保部門審查通過。

7.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EndFragment 2001 年至2009年期間,申請採礦許可證的,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009年起,申請採礦許可證的,需要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不需要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之前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沒有編制的,需要補充編制。

8. 土地復墾方案: 2011 年3月5日起申請採礦許可證的,需要編制土地復墾方案,之前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沒有編制的,需要補充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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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1996 年起,申請採礦許可證的,需要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並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查通過。

10.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003 年起,申請採礦許可證的,需要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2004年起,安全預評價作為了申請安全設施設計申請的前提;2010年起,建設項目核准為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前置程序。

11. 申請採礦許可證: 審批時限: 28 個工作日。

12. 辦理批覆: 國土資源部批准後,由政務大廳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書面審批結果。

13. 繳費: 准予辦理的,政務大廳向申請人發送繳款通知,申請人繳納相關費用後,憑相關繳納憑證到政務大廳領取採礦許可證。

(二)所需材料。

1.採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

2. 以地質地形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範圍圖(以拐點標定,並附國家直角座標和礦區面積);

3. 有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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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專家審查意見(原件);

5.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包括個人獨資或合夥經營企業);

6.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複印件;

7. 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8. 劃定的礦區範圍與評審備案的儲量估算範圍疊合圖;

9. 需繳納價款的應提交採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確認書或採礦權成交確認書等有關資料;

10. 採礦權價款處置方面的有關資料(包括企業分期繳納的承諾書);

11. 環境影響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

12.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及相關資料;

13. 地質災害多發地區應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14. 劃定礦區範圍批覆;

15. 申請採礦範圍、資源儲量估算範圍、劃定礦區範圍座標及三者疊合圖;

16. 儲量評審意見和備案證明;

17. 申請海域採砂的,應提交海域使用證、海域使用論證報告;

18. 地質資料匯交證明;

19. 土地復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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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轉採過程中所涉價款

1.當國家出資並已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涉及轉為採礦權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判斷是否需要繳納價款,此外,由高風險類礦種變更為低風險類礦種的,需要評估補繳礦業權價款(詳情如下),除此之外,其他類型探礦權轉為採礦權時,不涉及價款繳納事項。

(1)本應設置為探礦權 / 已繳納探礦權價款的情況,礦業權可不評估,登記管理機關不收取價款;

(2)本應設置為探礦權 / 既未繳納探礦權價款,也未繳納采礦權價款的情況,應繳納采礦權價款;

(3)本應設置採礦權卻設置了探礦權 / 已繳納探礦權價款的情況,應繳納采礦權價款;

(4)本應設置採礦權卻設置了探礦權 / 既未繳納探礦權價款,也未繳納采礦權價款的情況,應繳納采礦權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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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風險礦種變更為低風險礦種的情況,應繳納礦業權價款。

備註:除上述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外,部分省市對於探礦權轉採礦權過程中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規定,即以協議有償方式取得的低風險勘查礦種探礦權。

經採礦權登記機關審批同意轉讓採礦權的,因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即經評審備案資源量大於原評估報告預測資源量40%以上的,需按照規定補繳探礦權價款(詳見湖北省國土資源局2012年12月6日發佈的《探礦權轉採礦權補繳探礦權價款有關規定》)。

​2. 除上述礦業權價款外,在探礦權轉為採礦權的過程中涉及的其他費用包括採礦權登記費用、採礦權使用費。

以上就是樹人礦業律師通過兩個章節將探轉採的操作進行說明,因為篇幅有限,未盡事宜可關注私信小編,做詳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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