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迴應"特赦"

據香港《東方日報》網站11月6日報道,針對香港近期流傳的“特赦”傳聞,特首辦回覆稱,《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但特首辦明確表示不希望傳遞出“違法者會被赦免”的錯誤信號,並稱要全力捍衛法治,對違法行為嚴正執法。

自6月以來,香港發生了一系列非法集會遊行與示威活動,目前已有近3000名非法示威者被警方拘捕。

11月5日港媒“香港電臺”曾報道稱,香港政府內部曾考慮過引用《基本法》48條12款,將被捕的非法示威者特赦的可行性,但必須完成整個司法程序後才能進行,也不能事前表態,以免影響司法獨立。

該報道還稱:“如果行使特赦權不能一刀切,要逐一審視每個已判決的個案,不能單憑個人想法決定特赦誰,而是要有劃一和客觀的執行標準,例如基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或宗教領袖等人士的呼籲。”

而《東方日報》則在次日報道稱,香港特首辦在回答有關此事的問題時表示:特首此前在回應相關提問時解釋了有關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法的職權,但同時也明確表示不希望傳遞出“違法者會被赦免”的錯誤信號,亦強烈呼籲各方盡力保護未成年人是,不要讓他們參與違法行為。此外,特首也已多次公開表明,特區

政府會全力捍衛法治,對違法行為嚴正執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不檢控違法者違反法治精神,重申律政司擁有檢控權,任何人包括特首都不能干涉。時事評論員陳雲生稱,雖然《基本法》列明特首可使用特赦權,但本次“修例風波”的被捕者人數是開埠以來最多的,一旦進行特赦,將後患無窮,並開了一個極壞先例;他日若再有其他風波,再來一次大規模衝擊,特赦就成為擋箭牌,後果不堪設想。

來源|觀察者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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