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想擾民?瀋陽“廣場舞規範”明年出臺

伴隨著廣場舞紅遍大江南北,其噪音擾民現象也時有發生。日前,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廣場舞擾民等六方面行為進行了文明規範,並制定了相關處罰規定。而在咱們瀋陽,市人大代表宋翠玲也在市兩會提交了關於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的建議。對此,瀋陽市體育局給出了回應。

還想擾民?瀋陽“廣場舞規範”明年出臺

代表建議:四個方面規範廣場舞活動

廣場舞是大爺大媽們茶餘飯後休閒娛樂的“神器”,然而過大的音量、不合時宜的運動場地等問題讓“神器”變成了傷人的“利器”,不少人不堪其擾。

近日,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和批准。這是該市首個規範城市文明的專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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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廣場舞擾民,《條例》規定,在居民居住區內22時至次日6時不使用音響器材。開展廣場舞等露天文體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規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相信很多瀋陽市民在夜幕降臨時會看到,廣場、公園前,甚至小區院子內,中老年人自娛自樂地跳起廣場舞。針對廣場舞活動引發的噪音擾民糾紛時有發生,宋翠玲代表建議從限音量、限時段、限區域、限設備四個方面規範廣場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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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回應:加強組織管理,向先進城市學習經驗

對於這一建議,瀋陽市體育局給出了回應。市體育局在答覆中表示,體育部門將主動參與到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中來,對廣場舞健身活動進行“支持性”規範化管理。

目前,市體育局已召開了廣場舞協會和站點負責人專門會議,要求協會和各站點負責人要按照建議內容落到實處,凡是廣場舞協會和站點的會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就近找公園廣場進行不擾民鍛鍊,引導廣場舞健康發展。同時,要求廣場舞協會向先進城市學習經驗。為不擾民,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鍛鍊時間,調小音響分貝等措施。定期組織人員對站點的領隊進行培訓,定期召開督促會,讓他們管理好、帶領好自己的隊伍,同時感染非協會的廣場舞愛好者,注意擾民問題,在健康娛樂中提升素質。

示範作用:培訓廣場舞骨幹力量,引領廣場舞良性發展市體育局從2015年以來,舉辦的國家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是以國家體育總局推廣的12套廣場健身操舞項目為基礎展開,每年都對廣場舞項目進行培訓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已經培養了近千餘名骨幹。市體育局會繼續積極號召這些骨幹力量深入到廣場舞第一線,帶頭規範廣場舞的隊伍,徹底杜絕協會里擾民現象,起到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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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望明年施行

市體育局表示,廣場舞擾民問題是一個綜合性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城管、社區、體育等部門配合。市體育局也建議相關部門把原本閒置的空間改造為社區居民可使用的運動場地,多利用不擾民區域,解決一部分人需求,也減少對另一部分人的干擾。

今年4月,瀋陽召開“《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工作向社會徵求意見”新聞發佈會。《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文明行為基本規範方面對廣場舞提出要求,瀋陽市民開展廣場舞以及其他文體娛樂活動時,應合理使用場地及設施設備,不得影響他人的生活、學習和工作。

目前,《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列入立法計劃,有望於明年上半年施行。

瀋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 方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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