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信访举报问题查办情况的通报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交信访举报问题查办情况的通报

2019年10月10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为期30天的督察行动,其中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短信、信箱。10月17日,根据督察组【环督(保信)转〔2019〕6号】要求,有关县(市、区)、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核查,按标准整改落实。本次共受理信访举报120件,现将部分问题查办情况通报如下:

一、“涞源县王安镇双坨村村北山非法开采山体,建沙场”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0439,重点问题。经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2019年10月7日,执法人员在被举报地发现有人安装制砂设备(一套),当场制止安建春等人的违法行为,并于第二天会同双坨村村委会,将现场的水车、皮带、制砂机等主要设备拆除,使其不具备生产能力。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将彻底拆除王安镇双坨村所有违法制砂设备,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非法开采、加工或销售砂石料的行为,坚决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依法查处到位。该问题完成整改。

二、“清苑区清苑镇中冉村文源阁小区以北500米路西沙场运行,有扬尘”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0452,非重点问题。经清苑镇政府现场核查,被举报对象位于中冉村文源阁小区以北500米路西,涉案人郭安祥,无任何环保手续。该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取缔。该问题完成整改。

三、“徐水区遂城镇腾西村北有张中海家生产泡沫加工,泡沫粉尘乱飞,机器加工时污染”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0467,非重点问题。经遂城镇环保所与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被举报对象为一家泡沫加工作坊,无任何手续,负责人张中海;检查时虽未生产,但有粉碎机、冷挤压缩机各1台,未发现生产原料。该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遂城镇供电所工作人员对该作坊实施断电,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遂城镇环保所监督张中海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该问题完成整改。

四、“易县凌云册乡龙湾头村村西林地被砍,地下的沙子被挖成大坑,100亩左右,破坏生态环境,然后回填建筑垃圾”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0470,重点问题。经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被举报地已被征用为航天929军事项目用地,不存在举报反映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五、“安国市北七公村小学南有几处露天加工中药材的铁皮房,每当加工药材时尘土飞扬,方圆几十米被严重污染,由于长年加工,严重危害在校学生健康”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BD224,非重点问题。经安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与祁州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被举报地有三家中药材加工点,分别是孟光辉药材加工点、崔英贤药材加工点、刘兴药材加工点,均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也未生产。该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要求三个加工点负责人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洁场地卫生,不准再复产。10月21日再次检查时,三个加工点的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该问题完成整改。

六、“定兴县贤寓镇常乐铺村张金刚开的鑫润搅拌站(套用手续),以搅拌站为名破坏耕地非法采砂,露天砂石料堆积如山,每天粉碎石头粉尘严重、噪音太大”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BD237,重点问题。经定兴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被举报对象位于定兴县贤寓镇南大牛村村西1050米,法人张金刚,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该项目于2018年7月份投产使用,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D-130626-0170-18)。企业场地东侧有一处砂石料场,堆放大量物料及小牛村拆除修路建筑垃圾。经核实,砂石料场临时用于堆放贤寓镇北塘路至小牛村路段道路部分施工用料。该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执法人员针对露天堆放物料苫盖不到位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启动处罚程序。10月18日检查,堆放物料已苫盖到位。该问题完成整改。

七、“高阳县西庄村村口石猴街,一户作坊私自搭建彩钢棚,加工坐垫,粉尘污染严重”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BD247,非重点问题。经锦华街道办事处与高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被举报对象位于西庄村石猴街村口东侧,负责人宋小娟,从事坐垫加工,无治理设施和环保审批手续。该摊点东侧街道,南侧胡同,西侧、北侧为居民住宅,屋内棉絮上料时产生粉尘污染。该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宋小娟停止生产,并采取断电、清除原材料、拆除上料机等产污设备的措施,使其失去生产能力。该问题完成整改。

八、“涞水县永阳镇北七山村,东垒子村夜间非法偷挖盗采山石猖獗,山体被挖,植被被毁,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BD251,重点问题。经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2019年10月12—13日,执法人员在永阳镇北七山村、永阳镇东垒子村巡查时,分别发现一台铲车实施盗采行为,涉案人刘占勇、刘杰,均无开采手续。该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刘占勇、刘杰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卷宗号(2019)2-43,(2019)2-44〕,现已立案。涞水县责成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决不姑息;拟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云台实施全覆盖监控。该问题完成整改。

九、“蠡县万安镇化庄罗小辉工厂无证经营,严重粉尘污染,噪音大”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BD257,非重点问题。经万安镇政府现场核查,被举报对象属于棉纱合线厂,法人罗小辉,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棉纱合线厂属于不涉水、不涉气产业,属于粗纱、细纱、并条等粉尘产生量小的加工行业),现场有除尘吸风和除尘喷淋设备,但车间有粉尘积存。该企业有营业执照,处于停产状态。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依据《纺织、纺纱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中其它类粗纱、细纱、并条等粉尘产生量小的设备或车间上方安装水雾喷淋等抑尘装置规定,执法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企业属于整改提升类,按文件要求全方位提升整改设备;2、由环保部门补办相关备案手续;3、要求罗小辉全面清理车间,落实防尘除尘措施;4、加强车间日常管理,确保长期保持干净整洁,顶棚、墙壁无积存粉尘(毛絮)。该问题正在整改。

十、“望都县贾村镇西新村垃圾如山,臭味熏天”的查办情况。

该举报编号BD283,非重点问题。经贾村镇政府现场核查,被举报地由望都县执法局每周清理两次垃圾,导致中间时段产生生活垃圾堆放。该举报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贾村镇人民政府立即联系县执法局实施清理,现已清理完毕。该问题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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