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生態修復費已賠償到位,安徽一長江非法採礦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11月6日上午,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楊亞濤等4人在長江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作出判決:以非法採礦罪判處楊亞濤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至二萬元不等;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判決楊亞濤等人承擔相應的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並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目前,楊亞濤等4人已賠償了全部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以及評估費用共計人民幣388386元。


【公益訴訟】生態修復費已賠償到位,安徽一長江非法採礦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公益訴訟】生態修復費已賠償到位,安徽一長江非法採礦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下旬,楊亞濤、楊心華父子二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楊心華通過聯繫採砂船,楊亞濤通過聯繫運輸船主董玉喜,多次在長江銅陵段230號-231號紅浮標水域,該區域系長江河道禁採區,非法採砂共計7000噸。此外,董玉喜、馬源兵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在上述區域非法採砂500噸、4520噸。楊亞濤等人在長江非法採砂共計12020噸,涉案江砂總價值336560元。經專家評估,楊亞濤等人非法採砂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其中,造成河床原始結構受損6683立方米,水源涵養量減少4022立方米,對河床的穩定性和安全造成威脅,恢復河床原始結構及水源涵養量需376140元,恢復漁業資源費用2246元,合計378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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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楊亞濤等人非法採砂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且系共同犯罪;其行為對長江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侵權民事賠償責任。鑑於楊亞濤等人自願認罪認罰,分別有自首、坦白,積極退贓和積極賠償的情節,遂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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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蕪湖市檢察機關對在長江非法採礦案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檢察長張寧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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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此案一審開庭審理,正在安徽調研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務副主席陳曉光,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旁聽了庭審。


【公益訴訟】生態修復費已賠償到位,安徽一長江非法採礦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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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截至目前,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今年已對9起在長江非法採礦案進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涉案人數123人,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件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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