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格尔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队队长巩恩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队队长巩恩胜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2019年11月8日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巩恩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109年,被告人巩恩胜利用担任格尔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队队长职务期间,非法收受韩某某、廖某某、李某某给予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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