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大獎得主的隱私為什麼要被保護?老祖宗們已經揭曉答案了……

不管你是喜歡玩體彩或是福彩的彩民,對於現在動不動就是1000萬甚至是幾千萬的大獎得主,都已經“見怪不怪”了。但是,除非是這些大獎得主自願露臉,否則對他們的個人信息,不管是體彩還是福彩機構都予以了嚴格保密。同時,這些大獎得主去領獎時,絕大多數都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個別願意接受媒體採訪的,也不願意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不露臉,而戴上了假面具,變成了“蒙面人”。

彩票大獎得主的隱私為什麼要被保護?老祖宗們已經揭曉答案了……

這讓社會公眾“不識廬山真面目”,因而“橫看成嶺側成峰”,提出了這是為什麼的疑問,甚至對彩票大獎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

其實,不管是體彩還是福彩機構之所以要對大獎得主的個人信息、大獎得主對自己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是因為有國家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2009年國務院制定的《彩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並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洩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這將“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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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條例》為什麼規定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主要就是為了尊重彩票中獎者的隱私權,保護彩票中獎者的切身利益。個人有隱私權,公眾有知情權,二者孰輕孰重?對於公眾人物的關乎公眾利益的有關信息,當然公眾的知情權重要。但是,彩票中獎者的個人信息主要是關乎其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人身安全,則個人的隱私權重要。所以,權衡輕重,《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以尊重彩票中獎者的隱私權,保護彩票中獎者的切身利益。這體現了《憲法》、《刑法》、《民法通則》關於保護公民人格權、隱私權的法律精神。

而且這也符合中國人“財不露白”的文化傳統。明朝名家箴言集《增廣賢文》說:“客不離貨,財不露白。”俗話說:“窮要外訴,富不外露。”所謂“財不露白”、“富不外露”,是指有錢財不能洩露給別人看。主要是擔心“樹大招風”,害怕人們“羨慕嫉妒恨”,排除親朋好友“騷擾”,更防備不法之徒“惦記”。正如明朝海瑞《驛傳議·無策》所說:“使客謂有此官銀也,廩糧夫馬,百計折乾。俗謂財不露白,今露白矣,孰能保群盜仗戈奪之?”“不露財”、“不露富”一向是崇尚中庸之道的中國人的文化傳統。我國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符合中國人的這種文化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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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國外來講,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是予以保密,還是予以公開,不同的國家(地區)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國家(地區)規定予以保密,有些國家(地區)規定予以公開,歐洲的一些國家則規定保密或公開與否由彩票中獎者自己選擇和決定。而美國,情況有些特殊,各個州的規定是不同的,“保密派”與“公開派”一直在爭論不休。雖然美國彩票業一直倡導大獎中獎人公開領獎,但是越來越多的州已允許大獎中獎人匿名領獎,目前已從4年前的5個州發展到11 個州了。關於公開大獎中獎人個人信息,每個州的具體規定也不一樣,有些州只要求中獎人公開真實的個人信息即可,有些州則要求中獎人還要出席新聞發佈會亮相曝光。

總之,目前我國對彩票大獎得主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是國家行政法規的規定,也是符合中國人“財不露白”的文化傳統的。

如果是你中了大獎,你會選擇露臉嗎?或者你對於保護我國的彩票大獎得主的隱私這個問題還有什麼疑問嗎?歡迎你在文末留下你的觀點,供大家一起探討。(資料來源;湖南福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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