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是指那些生活沒有著落而專靠向人要飯要錢為生的人。民國時期,乞丐群體非常龐大,以致出現乞丐“ 世界列邦皆有之,而中國為獨多”的現象。
大俠!數據顯示,1925年,北京乞丐人數達28466人;上海1932年乞丐人數達25000人,即每200人中就有1人是乞丐;廣州1935年乞丐人數多達40000,約佔人口的十分之一。由於乞丐行蹤飄忽,這個統計數字並不準確,但可以肯定的是,乞丐的實際數量要遠遠大於統計數字。
民國時期,乞丐群體如此龐大,主要是由於當時的天災和戰亂頻繁。僅1912-1937年間,有記載的大災就多達86次。由於當時的生產力極度落後,遇到大災,貧民迫於生計,被迫四處流亡。
除天災外,民國時期的匪禍也很嚴重。1928年,上海《民國日報》曾寫道:河北充當土匪者,有五百萬之眾。1912年到1927年,直、皖、奉等各派軍閥混戰不休,1931年到1945年,又遭遇日本侵華。連年的戰亂饑荒,迫使大量的農民走上了乞討之路。
1928年之前,各地軍閥割據,沒有有效的乞丐救濟。國民政府建立後,成立了賑濟委員會,不過由於地方官吏翫忽職守,救濟效果很差。如1934年,山西夏縣發生水患,數萬災民淪為乞丐。國民政府4名委員攜5000元救濟款前往賑災,但尚未出太原,4名委員的差旅費已經花去了1500元。
此外,一些乞丐出於團結自救也會加入一些乞丐組織。如山東河北交界的“窮家行”;東北的“大筐”、“二櫃”;包頭的“梁山”,還有全國性的“丐幫”等。與前幾種相比,丐幫組織更嚴密、也更強大,加入丐幫必須遵守幫規,如:不得偷窮人家東西、不得借同行東西不還、不得挑撥是非及欺壓老弱孤殘等。
民國時期的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