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與扣除率調整政策解讀(一)


微課堂 | 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與扣除率調整政策解讀(一)


微課堂 | 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與扣除率調整政策解讀(一)


微課堂 | 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與扣除率調整政策解讀(一)

58.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59.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60.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61.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62.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能否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可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微課堂 | 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與扣除率調整政策解讀(一)

6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未採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可憑哪幾種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6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用於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6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微課堂 | 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與扣除率調整政策解讀(一)

6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能否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68.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能否同時適用農產品加計抵扣以及加計抵減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該納稅人如果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業務,其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可同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69.適用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的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後,其適用的扣除率需要進行調整嗎?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明確規定,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規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6%調整為13%,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6%調整為13%;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0%調整為9%,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0%調整為9%。

70.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哪幾張表?

答: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資料進行了簡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一主表五附表”,即申報表主表、附列資料(一)至(四)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不再需要填報。

微課堂 | 深化增值稅改革——稅率與扣除率調整政策解讀(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