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越來越多人不願交物業費....答案很真實

為什麼越來越多人不願交物業費....答案很真實

物業這個名詞,其實出現在大眾視野的時間並不長,只有短短三四十年,說它是商品房的衍生品也不為過。早先的集體住房大多是多層樓梯房,一棟樓裡也住不了二三十戶,所以管理起來也沒那麼講究,有個居委會就可以了。而隨著房地產行業的進入中國,商品房成為主流之後,一個小區成百上千戶居民,居委會的大爺大媽顯然力不從心。因此,1981年內地便從香港引入了物業管理人才,到後來市場越來越大,也逐漸形成了一個行業。

這本來是件好事,卻不成想成為了眾多樓市惡像中的一大源頭,越來越多人不願交物業費,甚至還支持取消物業,這是為什麼呢?答案很真實!主要原因有4點:

①有的人說,物業管理的門檻低。因為真正的管理人才只會去高端市場,普通的物業插科打諢的較多,再加上各物業公司還存在著競爭關係,所以即使有相關的管理制度也沒人去理會照做。既然這樣的物業更不利於管理,那還不如不要。

②物業不作為,很多業主都反應說物業費一分都沒少交,但卻不能買到等價的服務,小區的安全、保潔、維修都沒有保障,感覺這錢花的冤枉。

③三是相關事項擅自做主,從不徵詢業主意見,沒有做到公開透明,還經常亂收費,也從不開具發票。

④有些物業總把自己放在一個比較高的位置上,讓業主有種感覺這房子不像是自己買來的,而是更像問物業公司租來的一樣。一旦繳費不及時,隨時就會被斷水斷電,儼然一副債主討債的派頭,更不用說什麼禮貌周到的服務意識了。

為什麼越來越多人不願交物業費....答案很真實

而針對這些不良現象,不少城市紛紛做出了回應,並付出了實際行動。與往年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不同的是,涉“黑”物業也被納入其中。堅持“好的物業應該保留,壞的物業應該剷除”的原則,對有不規範性的物業進行約談,對極其嚴重的“涉黑”物業進行處罰或取締。當然,這都需要群眾的配合,如果一再對亂象妥協縱容,不舉報也很難實現這一治理目標。

根據規定,業主作為消費者,擁有選擇權和知情權。具體來說,就是有權對不滿意的物業公司提出解聘,選擇更好的公司來為自己服務。同時,也應對每一筆收費和商業活動有詳細的知情權,正所謂物業管理需要透明化。未來,有5類業主可不交或少交物業費,另有3筆錢可討回!

第1類是因房屋問題沒有交房的業主,銷售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不能作為物業費交付起始時間,所以物業費理應由開發商承擔。第2類是因物業未按合同辦事,甚至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只要收集好相關違反規定的證據,即有權獲得減免。

第3類是遭遇物業亂收費的業主,凡是超過了當地規定的收費標準,業主有權利拒繳多餘的部分,當然這需要業主足夠了解居住當地的管理條例。第4類是房子空置半年以上的業主,可以申請減免物業費。第5類是物業公司無法出示合法的價格審批文件原件,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並要求更換物業公司。

所有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既是“金主”,小區的規劃建設理應有參與的權利。比如,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位、賣東西的攤位費、利用公共綠化區域改建停車場等等,都需要業主同意,或者將額外收入均分給業主。一些高端小區就做得非常好,將一整年的商業化收入都包成紅包,在春節過年期間發給各家。普通小區的業主也應謹防這3筆錢被私吞,可以結伴去討回,無果也有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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