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披露起訴美光、京東等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最新進展

近日,朗科科技發佈公告稱:朗科科技披露起訴美光、京東等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一案,公司於2019年11月7日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送達的(2017)京73民初326號《民事裁定書》。

朗科科技披露起訴美光、京東等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最新進展

11月8日,朗科科技發佈關於起訴美光消費產品集團公司等單位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事項進展的公告。

朗科科技披露起訴美光、京東等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最新進展
朗科科技披露起訴美光、京東等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最新進展
朗科科技披露起訴美光、京東等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最新進展

公司於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涉案產品分別為32GBLEXARM20閃存盤、16GBLEXARM20閃存盤、16GBLEXARS33閃存盤、16GBLEXARTWISTTURN閃存盤、32GBLEXARS33閃存盤、32GBLEXARTWISTTURN閃存盤、32GBLEXARV10閃存盤),起訴美光、京東、嘉合憶美、中恆旗眾侵犯公司發明專利權(專利名稱為“用於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專利號:ZL99117225.6)。

公司在上述七個案件中的訴訟請求均包括: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稱為“用於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專利號:99117225.6)發明專利權的行為; 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2萬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七個訴訟案件。公司於2017年5月3日收到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送達的 京73民初323-329號《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

上述七個案件中, 京73民初323-325號三個案件的三被告分別為“嘉合憶美”、“京東”、“美光”; 京73民初326-329號四個案件的三被告分別為“中恆旗眾”、“京東”、“美光”。

案件最新進展

公司於2019年10月17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對京73民初326號案件的起訴。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送達的 京73民初32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的撤訴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與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准許原告朗科科技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398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6990元,由原告朗科科技負擔(已交納)。

截止目前, 京73民初326號案件已經終結,其餘六個案件,即京73民初323、324、325、327、328、329號案件仍在審理當中,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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