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村幹部吃請、虛報生活補貼

長江日報訊(記者高萌通訊員武紀宣)8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因駐村扶貧期間,多次違規接受村幹部吃請,虛報駐村天數非法套取公款,一農貿公司副經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6年4月,李茂生任漢南區農科所農貿公司副經理。2017年2月至10月在蔡甸區消泗鄉九溝村駐村扶貧期間,他多次晚上到村幹部家中違規接受吃請,還參與“帶彩”娛樂活動。

扶貧期間,李茂生在九溝村村民家中吃住,但未按規定向該村民支付伙食費。他實際駐村天數僅佔全勤天數的60%左右,卻按全勤申請報銷生活補貼,非法套取生活補貼3900元。

李茂生身為共產黨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等,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8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2015年10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三)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執紀者說

精準扶貧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駐村扶貧幹部是精準脫貧工作的中堅力量,應該始終堅守初心使命。少數駐村扶貧幹部宗旨意識淡化,觸犯了黨紀。廣大黨員幹部必須引以為戒,認真履行職責,攻堅克難,為打通精準脫貧路上的最後一公里勇擔重擔。

(通訊員武紀宣記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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