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介紹了斯太爾-曼利夏代表性的直拉槍機步槍家族,今天要說的是曼利夏步槍的另一分支,使用旋轉後拉槍機的曼利夏步槍,這一系列還與一場專利訴訟有關。
事情還要從1888年德國裝備的Gew.1888委員會步槍,也就是“老套筒”說起。Gew.1888委員會步槍是德國列裝的第一種使用無煙火藥步槍彈的軍用步槍,該槍不是毛瑟兄弟的設計,是當時德國一個步槍設計委員會集體設計的結果。為了趕進度,Gew.1888大量採用其他國家步槍上成熟的技術,比如盒式彈倉和漏夾裝填就借鑑了曼利夏直拉槍機步槍。因為此舉,斯太爾公司發起了訴訟,聲稱這樣做侵犯了斯太爾公司關於“曼利夏裝填機構”的技術專利,訴訟以斯太爾公司勝訴告終,最終的結果是雙方和解:德國可以繼續生產Gew.1888步槍,但斯太爾公司也可在自己生產的步槍上使用Gew.1888步槍的旋轉後拉槍機。
1893年,斯太爾公司為當時的羅馬尼亞王國軍隊生產了一種曼利夏M1893步槍,雖然該槍也算“曼利夏步槍”,但並未使用直拉式槍機,而是使用Gew.1888式樣的旋轉後拉槍機,彈倉結構沿用曼利夏慣用的盒式彈倉、漏夾裝填系統,發射一種6.5x53mmR步槍彈,彈容量5發。
這種曼利夏M1893步槍一共生產了195000支,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共向羅馬尼亞交付了120000支步槍型和14000支卡賓槍型。一戰爆發後奧匈帝國與羅馬尼亞王國分屬同盟國和協約國兩個陣營,供貨合同終止,尚未交付羅馬尼亞的曼利夏M1893步槍被奧匈帝國軍隊採購,將口徑改為奧匈帝國制式的8mm,發射8x50mmR曼利夏步槍彈,作為一戰時期奧匈帝國軍隊的補充武器。
除羅馬尼亞外,位於西歐的荷蘭王國也使用過曼利夏旋轉後拉槍機步槍。1895年,荷蘭王國向奧匈帝國斯太爾公司訂購了一種曼利夏M1895旋轉後拉槍機步槍(注意不要和奧匈帝國自用的曼利夏M1895直拉槍機步槍混淆),以取代嚴重過時的貝蒙特-維塔利(Beaumont-Vitali) M1871 / 88黑火藥步槍。曼利夏M1895旋轉後拉槍機步槍結構與羅馬尼亞採購的曼利夏M1893步槍極其相似,也是使用旋轉後拉槍機、5發漏夾裝填、6.5mm口徑,發射6.5x53mmR步槍彈。除了步槍,還有一種裝備騎兵和炮兵的曼利夏M1895卡賓槍,口徑和彈容量與步槍一樣,只是槍管大幅度縮短。最初荷蘭人向斯太爾公司訂貨,到1904年起,荷蘭購買了該槍的生產許可權,在國內自行生產。從1904年到1945年,荷蘭一共生產了約470000支曼利夏M1895步槍和卡賓槍。
荷蘭淪陷期間,在德國佔領當局監督下6.5x53mmR步槍彈仍在生產,供應德國後方守備部隊作為制式彈藥的補充。為節約原材料降低成本,這段時間生產的6.5x53mmR步槍彈採用過塗漆鋼彈殼,被甲材料也比較隨意,覆銅鋼被甲、鍍鎳鋼被甲,黃銅被甲都有使用。
1940年德國入侵西歐的戰役爆發後,位於低地走廊的荷蘭遭到德軍入侵,弱小的荷蘭軍隊完全不是德軍對手,很快就全境淪陷。荷蘭軍隊的曼利夏M1895步槍和卡賓槍也被德軍繳獲,作為守備部隊武器使用,並給予了Gewehr 211(h)的編號。1945年德國戰敗,同盟國獲得歐洲戰場勝利後,光復祖國的荷蘭軍隊裝備了大量美、英提供的槍械彈藥,剩餘的的曼利夏M1895步槍和卡賓槍不再列入制式,從荷蘭軍隊中淘汰撤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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