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80多萬!博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國興今日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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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80多萬!博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國興今日出庭受審

受賄180多萬!博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國興今日出庭受審

2019年11月11日,興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涉嫌受賄罪一案,興業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陳國興涉嫌受賄罪,向玉林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興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7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陳國興在擔任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處理糾紛、維護施工、審批監管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等方面,為朱某、陳某等27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該27人送的好處費,共計185.9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國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國興的違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國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陳國興作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悔罪。、

被告人近親屬及社會各界人士共計20餘人旁聽了庭審。

鑑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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