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防入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智能安防入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

据介绍,《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等4个行业,鼓励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注重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在“人工智能”类别中包括人工智能芯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语音语义图像识别、多传感器信息融合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智能安防(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交通、智能教育、智慧城市等几类。

另外,在第一类鼓励类第十四条机械类中城市智能视觉监控、视频分析、视频辅助刑事侦察技术设备在列。

在信息产业中包括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重点是:

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目录(2019年本)》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

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同时,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

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政策协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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