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00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提案的答复。我们将陆续刊发相关函件,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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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00号(资源环境类18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余留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情况。2014年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国土资源部负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此,报请国务院颁布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2014年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明确按照“房地一体”的登记原则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要求各地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制定和完善登记发证政策,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为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序运行,2015年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为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明确“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权源资料不全、时间跨度大”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措施。为服务和支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2019年我部在义乌市、德清县、浏阳市、成都市郫都区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模式,依法保护农民不动产权益。因农村“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状为地方事权,财政部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初步考虑将“地方不动产登记及权籍调查”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

(二)农村规划编制情况。我部于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各地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并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2015年以来,针对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超标准建房普遍存在、闲置浪费严重、缺乏有效退出机制”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部(原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北京大兴等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步启动了《土地管理法》修法工作。目前,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支撑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在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大部分试点地区通过宅基地复垦,以节余指标、地票、集地券等方式有偿交易建设用地指标,加大闲置宅基地盘活力度,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提高了农民和集体经济效益。在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方面,不少试点地区发挥农民集体民主管理作用,加强村民自治管理,积极探索宅基地取得和使用新路径,严格依规划按程序审批,杜绝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现象,

大大提高了宅基地分配的公平性。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作调研和总结,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同时加快《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制修订;二是指导各地落实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民住房用地规模和布局,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三是起草《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拟根据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支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合并,通过减少申请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乡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审批效率,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范乡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财政部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在中央财政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3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010)66558223

审核: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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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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