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被催”付尾款”?武漢第一高樓被全面停工

第一建聞 | 綠地被催”付尾款”?武漢第一高樓被全面停工

“雙十一”的朋友圈除了凌晨一點付尾款的“哀嚎”,還流傳出一則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建三局”)向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綠地集團”)發出的“催款函”。

11月11日,一封關於武漢綠地中心因欠付鉅額工程進度款而被全面停工的工程聯繫函在網絡上流傳,後經《每日經濟新聞》求證綠地集團和施工方中建三局獲悉,該工程聯繫函屬實。

中建三局方面工作人員表示,“文件我不知道怎麼流傳出去的,是不對外公佈的。”而綠地集團方面工作人員表示,文件中涉及項目的具體問題,兩個公司會協商。

鉅額工程欠款涉40餘家分包單位

網絡上流傳的文件頁眉為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工程聯繫函,聯繫函上落款為“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武漢綠地中心總承包項目部”,函件蓋有“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公章,落款日期為2019年10月30日,主送給綠地控股集團武漢房地產事業部武漢綠地中心項目部,並抄送給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武漢綠地中心監理項目部、總包商務合約部、計劃部以及各分包單位。

其中,武漢綠地中心項目涉及包括中建鋼構、南通豐潤、尚水建築、楊明建安、河南建安、武漢燃氣、三菱電梯、中建眾誠、綠地建設等41家相關分包單位,主要是鋼構、機電、燃氣、電梯等方面。

該工程聯繫函以“關於項目因業主欠付工程款停工相關事宜為題。具體內容為:因業主欠付我司鉅額工程進度款,已造成我司資金無法正常週轉,被迫即日起對項目實行全面停工,待業主解決工程款支付事宜後即進行復工。總包將提前通知各分包單位復工日期,如對各分包單位造成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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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報·中國房地產》查詢企查查獲悉,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29日,大股東為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經過層層穿透,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武漢綠地中心是中國武漢市的一座超高層地標式摩天大樓,總建築面積約40萬平方米,設計高度636米,將超過目前中國第一高樓上海中心大廈,分別為地上125層、地下6層,總共131層。這一號稱“華中第一高樓”系武昌濱江商務區“武漢國際金融城”率先開工的單體項目,建成後將成為一個集超五星級酒店、高檔商場、頂級寫字樓和公寓等於一體的超高層城市綜合體,於2011年7月1日開工,預計竣工時間為2019年。

第一建聞 | 綠地被催”付尾款”?武漢第一高樓被全面停工

武漢綠地中心

竣工時間將近,當下武漢綠地中心卻因欠付鉅額工程聯繫款被迫全面停工。

11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中建三局方面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文件我不知道怎麼流傳出去的。(文件)是不對外公佈的。”至於有關項目的其他問題,其表示不便透露。

而綠地集團方面工作人員則回應稱,文件流出後與中建三局溝通過,中建三局方會解決文件流出的問題。至於武漢綠地中心欠款具體情況以及何時復工等相關問題,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暫時不便回覆,“我們會和中建三局協商處理這個問題”。

綠地太原項目陷“羅生門”

11月11日當日,綠地集團董事長、總裁張玉良在介紹綠地外灘中心項目時表示,“綠地外灘中心合作形式靈活,可買可租,綠地也願意持有,租樓也歡迎,綠地將聯動政府將租和稅相結合”。

而就在11月1日,山西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就當地“綠地中央廣場”項目發佈一則公示。公示稱,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接到舉報人投訴反映綠地中央廣場商鋪項目以小平米分割式銷售,且銷售主體及擬簽訂合同方並非預售批准的綠地新悅公司,而是第三方太原海潤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海潤建投公司”)。

太原綠地中央廣場的銷售、合作方式是否屬於變相”靈活“?

經瞭解,綠地中央廣場項目位於晉祠路一段86號,由太原綠地新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綠地新悅公司”)開發。該項目售樓地址位於太原市新晉祠路300號,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批准預售主體為綠地新悅公司。

針對投訴反映的問題,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立即約談綠地集團及海潤建投公司。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公示還指出,加蓋有綠地中央廣場銷售部字樣的印章也非綠地集團銷售部公章。“上述行為不僅違反了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而且涉嫌詐騙,風險巨大。”

對此,11月4日,太原綠地中央廣場一位人士對媒體表示,“海潤建投先期低價把商業裙樓買下了,他們等於倒手轉賣。”而且海潤建投私刻了綠地中央廣場銷售部章,“這個(私刻公章)已經觸及了我們的底線。”

根據2019年7月30日太原市政府辦公開回復,海潤建投購買了太原綠地中央廣場項目80%的商鋪。海潤建投及綠地方面均表示2018年開始銷售。

11月1日太原市房管局公告後,綠地集團銷售團隊已接手項目的銷售工作。

上述太原綠地中央廣場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海潤建投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預售批准的單套面積較大,潤海建投為了利於銷售,對預售批准的單位戶型進行再分割銷售,“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第二,在銷售過程中,海潤建投與業主簽訂了購買合同,海潤建投非太原市房管局批准的預售單位,不具備銷售資格。而且為了增加銷售的可信度,海潤建投私刻了太原綠地中央廣場銷售部的公章。《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材料;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申請商品房預售證和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應當為項目的開發企業。海潤建投並非項目的開發企業,不具備申領預售證的資質,也不具備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的資格。

太原市房管局人士介紹,太原綠地中央廣場為預售項目,合同主體必須是房管部門批准的預售單位,即綠地新悅公司。海潤建投並不具備簽訂銷售合同的資格,“假如綠地不承認海潤籤的東西,購房者面臨房錢兩空的風險。”

作為第三方公司,海潤建投即便購買了太原綠地中央廣場部分商鋪,但是想要對外出售,必須得獲得不動產權證後,以二手房名義進行銷售,如果對原有產權單位進行分割銷售,還需要辦理分割後的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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