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鎮安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李阜灝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阜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阜灝利用擔任鎮安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鎮安縣委常委、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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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05:35:28 商洛檢察
原中共鎮安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李阜灝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阜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阜灝利用擔任鎮安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鎮安縣委常委、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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