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進社區 助推脫貧攻堅

平安廣西網隆安訊(通訊員 陸康海)隆安縣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結合辦理的案件,深入推進檢察官以案釋法說理工作。近日,該院聯合隆安縣人民法院開展庭審進社區法治宣傳活動,助推脫貧攻堅。

  11月6日上午,林某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在隆安縣雁江鎮雁江社區公開開庭審理。隆安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黃磊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社區幹部群眾和雁江鎮初級中學學生等400多人到場旁聽。

  被告人林某與被害人林某池、林某楊夫婦是鄰居。林某的母親翟某和林某楊多次因瑣事發生口角。林某知道後,對林某楊一家懷恨在心,為洩憤投毒,致使林某楊家的1頭黃牛和3只小豬死亡。

  “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雙方又是鄰居,但被告人因為與被害人存在小矛盾,就為洩憤投毒使被害人耕畜死亡,自己也因為違法犯罪將遭受牢獄之災。在全縣脫貧攻堅的關鍵之年,該案的發生導致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因案致貧、因案返貧,嚴重影響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持續深入開展。隆安縣檢察院依法批捕並起訴林某。”“希望林某真心悔改,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其他經濟損失,以後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經濟來源,爭取早日脫貧致富。同時,也希望在場旁聽的群眾尤其是建檔立卡貧困戶要增強自己的法治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堅守法律底線,為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黃磊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說。

  該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宣判:林某犯破壞生產經營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活動現場,檢察干警還通過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向群眾宣傳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接受群眾的法律諮詢,進一步強化宣傳效果。

  11月4日上午,農某來、林某峰涉嫌盜竊和林某晴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在隆安縣易地扶貧搬遷震東移民集中安置區公開開庭審理。隆安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吳少芳、黃志誠分別出庭支持公訴,安置區幹部群眾、貧困戶等300多人到場旁聽。

  第一個案件中,農某來、林某峰貪圖小便宜,3次到安置區附近的養鴨場將陸某養殖的38只活鴨盜走,被盜走的鴨子經鑑定價值1611元。第二個案件中,林某晴提供自己的轎車同4名好友在車內吸毒。法院審理後,以犯盜竊罪,當庭判處農某來、林某峰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處林某晴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隆安縣檢察院主動參與安置區社會綜合治理,堅持以案釋法,通過典型案件庭審進社區,以專業的法律評析、釋法說理,增強貧困戶知法、守法的意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