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烈设施,我们在行动

保护英烈设施,我们在行动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防城港市首例英雄烈士设施保护检察建议书

通讯员 黎静

保护英烈设施,我们在行动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纪念英雄烈士的重要场所,国家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对英烈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责。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本县文岭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公正乡烈士陵园存在部分设施损坏、杂草丛生、落叶垃圾无人打扫等情况,影响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和开展纪念教育活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实地调查、现场核实、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协商,11月5日,该院依法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保护英雄烈士设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为有效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有助于被监督单位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县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当天,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庆章率领检察人员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检察建议书宣告送达。在公开宣告现场,李庆章检察长指出了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意义,并详细解读了公益诉讼的范围、法律依据、重要意义等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同时向与会人员说明了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李琼副检察长宣读了检察建议书,指出职能部门履行不到位的情况、适用法律及整改措施,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恢复和保持纪念碑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表示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整改工作,积极落实经费,实行专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李庆章检察长指出,县文岭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公正乡烈士陵园存在不同程度破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英雄烈士形象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希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采取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全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尽快对破损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复保护,对周边有碍观瞻、不符合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进行清理整治。要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专人管理,形成工作常态化机制化,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同向发力,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良性互动,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形成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合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知识小课堂

  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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