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即可開工!湖北邁入“標準地”時代

拿地即可開工!湖北邁入“標準地”時代

圖為建設中的咸豐新城。(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周壽江攝)

湖北日報訊(記者周壽江、通訊員範理信、皇甫斌)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的意見》,對實施“標準地”出讓的新增工業用地要實現拿地即可開工。11月13日,省自然資源廳權益處處長陳大才受訪時說,這標誌著我省正式邁入“標準地”時代。

所謂“標準地”,指在至少完成區域規劃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危險性、洪水影響五項區域性統一評價的基礎上,至少帶著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建築容積率三項控制性指標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建設用地。

“標準地”出讓制度發端於浙江。此次“新規”出臺前,省自然資源廳派人赴浙江學習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經驗,到省內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密集調研座談,多方徵求意見。該項政策出臺是我省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迭代升級的重大舉措,疊加了容缺審批、先建後驗、區域性統一評價、多評合一、承諾制等多項改革措施。

“新規”要求,2019年底前,各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進行試點;2020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武漢市不低於20%,襄陽市、宜昌市不低於10%,其他市州不低於5%,省級開發區、省級產業集聚區新增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出讓不低於5%;2021年,各級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

目前,省內各地“標準地”出讓相關操作流程、控制性指標、管理規範等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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