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公告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部分退役士兵,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带齐以下材料,就近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宁波地区以外有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的养老、医疗缴费记录明细;

3.个人档案、部队服役或原安置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由个人保管的,请随身携带。

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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