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通報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效果,為“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提供堅強紀律保障,永嘉縣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

1、鶴盛鎮村鎮辦負責人楊鎮遠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管理對象財物問題。楊鎮遠主持鶴盛鎮村鎮建設辦工作,具體負責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招投標管理等工作。2014年至2017年期間,楊鎮遠在工程發包、工程招投標方面對謝某甲、麻某某、謝某乙等人予以關照,並收受財物共計12.3萬元。2019年8月,楊鎮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和政務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南城街道中興村黨支部書記胡建友利用職務便利抬高土方運輸價格並謀取私利問題。2017年7月,永嘉縣某置業有限公司取得南城街道某地塊開發建設權,後因施工需要租用南城街道中興村、前三村的土地。胡建友利用職務便利抬高土方運輸價格。2017年11月,永嘉縣某運輸有限公司以每方74元的價格(遠高於市場價)獲得該地塊土方運輸工程,並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迫給予胡建友等人“好處費”共計245萬元。2019年7月,胡建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東城街道原山倉村黨支部書記王哲忠、該村委會主任王雲利、副主任王雲輝,原峙口村村委會副主任周元虯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問題。2012年至2013年期間,王哲忠、王雲利、王雲輝和周元虯分別以幫助溫州某金屬公司做好徵地補償、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為由,向該公司索要好處費。2014年至2015年,該公司支付王哲忠、王雲利、王雲輝等人好處費92萬元,支付周元虯好處費60萬元。另外,王哲忠、王雲利、王雲輝還存在違反組織紀律問題。2019年4月,王哲忠、周元虯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王哲忠、王雲利、王雲輝和周元虯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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