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福建“職教高考”來了!獲得這些獎可免試錄取

定了福建“職教高考”制度來了!以“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為主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趕緊來看。

定了!福建“職教高考”來了!獲得這些獎可免試錄取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高職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等不同群體,將實行分類考試招生,因材施考、科學選拔人才。高職院校招生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相銜接,考生可根據自身實際和職業傾向選擇考試入學路徑,高職院校根據不同對象和專業類別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招生評價辦法,以多元方式錄取。

《辦法》規定,符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相關規定的考生都可以報名,報考對象分為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三個類別。

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1、報考類別。按照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類別報考。

2、報考志願。可報考本科專業志願和專科專業志願。

3、職業技能測試。考生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由高職院校聯合具體實施。

4、錄取

(1)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依據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高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錄取。

(2)對於應屆畢業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當屆中等職業學校相關科目學業水平合格性、等級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對於往屆畢業班學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含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須在報名年份6月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相關科目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等級性考試,其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錄取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成績300分,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成績25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200分。

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1、報考類別。考生報考不分類別。

2、報考志願。考生只可填報專科專業志願。

3、職業適應性測試。考生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核考生的職業意識、職業潛質和職業素養,測試結果為合格與不合格。

4、錄取

(1)高職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班學生,依據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按照高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對於應屆畢業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其參加普通高中相關科目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非補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對於往屆畢業班學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含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使用其在錄取年份1月參加我省普通高中相關科目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錄取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各佔150分(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轉換後再四捨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每門各佔100分。

面向退役軍人

對於我省接收的退役軍人,採取自願報名、單列計劃、單獨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參加統一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依據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錄取測試成績合格的退役軍人,確保有升學意願且達到基本培養要求的退役軍人能被錄取。

錄取照顧政策

此外,《辦法》還公佈了錄取照顧政策。

考生可享受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予以免試錄取。

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同時總成績加5分。

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對於已參加報名並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後至當年6月30日前才獲得免試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補錄取,其他考生不再調整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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