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對新三板市場分層“情深義重”的解讀

一、 分層是新三板市場管理的最優解

新三板是境內第一個允許未盈利企業進入的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場所,也是目前境內唯一一個允許存量股份直接掛牌,在進入證券市場時不要求必須發行新股、稀釋股權的交易場所。這樣的制度設計,確實最大限度的增強了對中小企業的包容性,正是這種“海納百川”,使得新三板近萬家掛牌公司的發展階段、規模業態、股權分散度、財務狀況差異顯著。

不同情況的學生自身條件不一樣、需求不一樣,所以要上不同層級、不同特色的學校;不同用途、價格的商品,目標客戶不一樣,所以要擺在不同的商場、區域或者貨架,“供君選擇”。這樣的劃分不僅是出於管理的需要,更是差異本身的內生需求。

想必股轉公司正是認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從2016年開始就對企業分層,市場內設板塊和梯度,不同層次之間有機聯繫,自成體系,企業情況變了,可升可降,有進有出。

二、 精選層標準深度拆解

《分層管理辦法》的第15條、第16條關於精選層條件的規定,可謂是“最閃亮的那顆星”,一經發布各種解讀聲不斷。小蒲整理了下,基本集中在這麼幾個問題:到底是在創新層12個月才可以進精選層,還是掛牌12個月、申請公開發行時是創新層就可以?第15條標準2的增長率到底是看1年還是看2年?第15條和第16條的規定到底是什麼關係?小蒲

結合自己的理解和大家講講。

設定思路=市場評價+財務表現

整體來看,精選層標準的設置思路與科創板類似,也在一定程度實現了和國際接軌(納斯達克),都是“市值”和“財務條件”搭配的方式。這樣的設定思路,可以看出監管層在過去重點關注企業財務表現,而現在越來越關注市場對企業的評價,畢竟比起來那些“模稜兩可”的財務處理,投資者“自掏腰包”的舉動更令人信服,也就是說,越多的投資者用越高的價格為企業“背書”,監管層對企業財務數據的容忍度就越大,財務條件就越低,反之亦然。

目標企業特點:盈利、成長、創新能力

拆分出各套財務表現的指標搭配,精選層到底要什麼樣的企業一目瞭然:標準1不僅要求盈利規模(淨利潤),還要求盈利質量(ROE10%),用於選拔盈利能力強的企業;標準2要求營收增長快,而且營收增長的“名正言順”(現金流不能差),用於篩選高成長性的企業;標準3“畫風一變”,考察研發能力,也要求營收規模,是為研發成果已實現商業化的企業量身定製的;標準4把選擇權主要交給了市場,“你們覺得好就好”,但研發能力要強,用於扶植創新能力極強的初創企業。4套指標各有側重,清楚明瞭,各類企業大可“對號就座”。

承上啟下:“對上”借鑑科創板,

“對下”區別創新層

指標搭配講完了,談談具體條件。

標準1財務條件,2年淨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加權平均ROE平均不低於10%,顯然是在創新層(1000萬,8%)基礎上的提高。此外,精選層增加了1年盈利(2500萬,10%)的要求,與科創板2年合計5000萬淨利潤的要求實現銜接。小蒲分析,只在精選層增加了1年的盈利要求,說明監管層充分尊重了企業的經營規律,在這樣的盈利規模下,企業個別年份淨利潤有些波動,確實可以不影響對企業盈利能力的整體判斷。在4套標準中,標準1的財務要求最高,也就搭配了市值條件的底線數值。大家如果估算下2億元市值標準對應的發行市盈率,就能感受到監管層“滿滿的誠意”,在一級市場增發階段,就給二級市場預留了充足的空間,畢竟投資者不是“活雷鋒”,賺錢還是要的嘛。

標準2財務條件,對於企業成長速度的要求,這次沒有采用創新層的“複合增長率”指標,而是改為了“增長率”。關於條件中增長率的計算如何理解,小蒲諮詢專家獲悉,僅看最近1年的營收較前1年的增長率是否達到

30%,計算公式就是簡單的最近1年營收減去前1年營收除以前1年營收,大家可以不再糾結。而在創新層條件基礎上,提高營收規模的要求後(6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監管層不再“獨寵”複合增長率,同樣是為了符合企業客觀發展規律,企業營收高速增長、到達一定規模後,增長率理應允許放緩,但必須得“保質保量”,所以有經營活動現金流必須為正的條件,總不能讓企業調整信用政策,換來一大堆應收賬款充大收入。

標準3和標準4,精選層將“目光”集中在了企業的研發能力,並且越發注重市場對企業“真金白銀”的選擇。同樣是對企業研發能力的判斷,可能很多人會問那為什麼還要拆分成為2套標準。答案就在“營業收入”這個指標上。標準3要求企業營收達到2億元,在這個規模基礎上,研發投入佔比不低於8%(取相對值而不是絕對值),而標準4沒有營收、更沒有盈利要求,只規定研發投入的絕對值不能少於5000萬,這樣的差異設置,充分說明標準3的“目標客戶”,是已經能將研發成果產業化,並初具規模的。雖然條文本身並沒有將營收和研發掛鉤,但想必標準3和標準4存在的本質差異就在於此。標準4的企業特點就簡單直接了,老老實實搞研發,但市場就是“鍾愛”(市值15億元,介於科創板標準1和2的市值之間),精選層也歡迎。

三、新三板市場內部“轉層”問題

這次改革以前,新三板只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2層市場結構下,企業所在的層級“非此即彼”。“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的三層市場架構形成以後,企業層級調整的複雜性凸顯,不同層級如何進入,高層級怎麼退出,需要“排列組合”,掛牌公司可以新三板內部“轉層”,符合條件的精選層企業還可以外部“轉板”,確屬資本市場首創。

具體來說,企業掛牌12個月,也擁有創新層身份,符合第15條規定的財務條件之一,而且預計自己公開發行以後市值能達標的,就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發行完成後,各項指標符合16條規定的,企業就必須進入精選層(不可以選擇哦!)。相反,視為發行失敗,企業“哪兒來的回哪兒去”。

但是進入精選層後並不是“一勞永逸”的,監管層和市場對精選層企業的考察是“全方位、立體化”的“持久戰”,財務狀況如果急劇惡化(2年虧損、淨資產為負)、股權分散度不再能支撐股票連續競價(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低)、企業變成了“壞孩子”(不披露年報半年報、嚴重違規被處罰),都會被“踢出”精選層。

那這些企業去哪裡呢?一般情況,如果符合創新層條件的,直接進入創新層(第28條),特殊情況(財務造假被調出),直接去基礎層待著,待夠日子再說(第26條)。

降層機制一定是為了保障精選層企業的整體質量,所以讓什麼樣的企業退出精選層,不算是一個難題,比照進入條件設置的高一些、嚴一些就好。但是降層機制的設置,並不可以只需要考慮這一個因素。如果不關注市場整體企業層級的穩定性,那麼企業經營和市場情況的波動,隨便哪一個都有可能導致企業所在的層級頻繁變動,對於投資者而言,今天是精選層,連續競價,明天是基礎層,企業選擇換成做市交易,後天進了創新層,做市商退出了,股票集合競價一天撮合25次,試問哪個投資者搞得清楚弄得明白?再加上投資者門檻也有差異,每個投資者難以判斷自己買的股票“明天”在哪裡,這樣的市場參與起來也未免太過艱難和複雜。所以即使現在精選層還未設立,也能明顯發現,降層條件的設置是按照“底線思維”,忍無可忍了才“分手”,既穩定了各方預期,保證了企業層級的穩定,也能清除已不再符合精選層要求的企業,保障了市場整體質量。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