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師懲戒權徵求意見稿出爐,“罰站、罰跑”被刪除

新京報訊(記者 蘇季)11月15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與此前審議的版本相比,此次徵求意見稿關於“教育懲戒”的條文發生了變化,刪去了“罰站、罰跑”具體懲戒形式,同時提出學校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具體的教育懲戒規定。

教師懲戒權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今年4月,廣東省公佈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可依法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並可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但教師具體該如何行使懲戒權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9月2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對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細化。按照提交初審的草案規定,任課教師可以採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學生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當時,社會上對教育懲戒權具體細化持支持態度,同時也提出“罰站罰跑”要有標準,否則將有可能成為變相體罰。

記者注意到,與此前審議的版本相比,此次徵求意見稿關於“教育懲戒”的條款發生了變化,刪去了具體懲戒形式的表述。

新的徵求意見稿規定,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和批評,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懲戒措施。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打罵、辱罵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同時,新的徵求意見稿將相關主動權賦予學校主管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具體的教育懲戒規定。

相關專家曾表示,要落實教師的懲戒權,最關鍵是要將懲戒規則細化,否則將無法執行。一是老師可能會不願意管,擔心教育懲戒被解讀成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二是老師懲戒的時候,不知道懲戒的尺度如何把握。

新京報記者 蘇季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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