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結,港警抓了2名德國留學生,被驅散前正在人群中叫囂

據港媒今日報道,香港警方證實,當地時間11月14日晚拘捕兩名外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多家外媒稱,被捕2人為在香港的德國留學生。

涉嫌非法集结,港警抓了2名德国留学生,被驱散前正在人群中叫嚣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一批黑衣暴徒14日晚21時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杯渡路交界非法集結,警方展開驅散行動。其後在屯匯街一巴士站截停兩名外籍男子,分別22歲及23歲。

港媒稱,這兩名被捕外籍男子,為香港嶺南大學的交換生。

警方調查後表示,22歲外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被捕,另一名23歲外籍男子則涉嫌非法集結被捕。

據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香港警方證實了此事,稱“兩名外籍男子,在被驅散前在人群之中叫囂。”

兩人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人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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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蒙面規例》違者最高監禁一年,多國曾制定“反蒙面法”

新華社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召開特別行政會議,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反蒙面法”),以儘快恢復社會秩序,止暴制亂。

《禁止蒙面規例》10月4日已在憲報刊登,並將於10月5日零時起生效實施。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1年。

當日下午,林鄭月娥和多位特區政府官員一起會見傳媒。林鄭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訂立“反蒙面法”,是因為過去4個月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隱藏身份,逃避刑責,因此也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反蒙面法”將有助於警方執法,阻止激進違法行為。

林鄭月娥強調,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行政會議也沒有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出現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其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近期香港的情況就是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

林鄭月娥表示,《禁止蒙面規例》性質屬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立法會復會後,將提交立法會審議。訂立該規例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這也是廣大市民的共同盼望。規例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其他人士有合理需要戴口罩或蒙面,有豁免條款。

林鄭月娥指出,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相關附屬法例,在無須要的時候,行政長官可予以撤回,但暫時無法預估幾時會撤回。

特區政府新聞處發文表示,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據介紹,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

《禁止蒙面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併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份,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份。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決定訂立“反蒙面法”目的是,阻嚇並減少蒙面之下的暴力行為,同時協助執法部門蒐集證據,讓犯法者面對法律制裁。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訂立“反蒙面法”已充分顧及香港基本法中包括的言論自由權利、和平集會和私隱權利。她表示,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公眾安全和秩序,讓香港恢復和平穩定,阻止暴力人士在隱藏身份之下進行暴力行為,並協助警方調查。她強調,市民可以不蒙面之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公眾活動。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談話 支持香港製訂《禁止蒙面規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光10月4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發表談話,表示制訂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於打擊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復社會秩序。

楊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了四個多月,暴力程度不斷升級。10月1日是全國人民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的喜慶日子,香港一些反對派和暴力激進分子選擇這一天進行非法遊行聚集,蓄意製造暴亂。他們在多處縱火,投擲汽油彈,甚至在地鐵站內投擲汽油彈,危及公共安全。他們衝擊政府機構,毀壞公共設施,毆打無辜市民,用腐蝕性液體、汽油彈、鐵棍、錘子、扳手等致命武器襲擊執勤警員,致使30名警員受傷,並迫使一名警員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開槍自衛,擊傷一名正以鐵棍猛烈攻擊警員的蒙面暴徒。對於這種肆無忌憚的罪惡行徑,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楊光表示,香港局勢發展越來越清楚地表明,圍繞移交逃犯條例修訂出現的風波已經完全變質,正在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下演變為一場“港版顏色革命”,某些街頭抗爭正在向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經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當前香港面臨的最大危險是暴力橫行、法治不彰。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制訂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實施上述規例,並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遊行集會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楊光表示,香港當前亂局不能無休止地持續下去,現在已經到了以更加鮮明的態度、更加有效的舉措止暴制亂的重要時刻。我們堅決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和警隊、司法機構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懲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特別是那些暴力犯罪的骨幹分子及其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以彰顯法律的公正與威嚴。我們相信,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的特區政府一定有能力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全體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懼的自由,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據新華社

香港各界嚴正譴責暴力,力挺《禁止蒙面規例》

“反蒙面,反暴力!”“督請政府止暴制亂!”“支持警隊嚴正執法!”……10月7日下午,香港特區政府總部東翼,五星紅旗、區旗招展,口號陣陣,香港湖南青年會的幾十名成員自發在此集會。

集會組織者徐天民說,4個月了,香港暴亂依然持續,而且不斷升級,身邊很多朋友都反映,正常的工作生活已被嚴重影響,財產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很大威脅。

“蒙面讓暴徒容易逃脫法律制裁,使他們有恃無恐、肆無忌憚。我們早已呼籲香港出臺‘反蒙面法’。”徐天民說,當4日下午聽說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於5日零時起生效實施,他們無不歡欣鼓舞。

然而,連續幾天來,依然有大量暴徒無視法律,繼續蒙面並變本加厲地實施暴力破壞,許多銀行、商場、店鋪以及地鐵等被打砸搶燒,香港連續幾日幾乎陷入“全城混亂”“全城癱瘓”的狀態,還有許多無辜市民被蒙面暴徒虐打。

“一位的士司機都快要被他們打死了!”參加集會的秦小姐說,法律一經頒佈,必須有威嚴,必須得到尊重,但是暴徒完全置此於不顧。“因此,我們要集會聲援‘反蒙面法’,督請政府併力挺警隊嚴正執法!”

“不怕惡勢力,絕不低頭!”“香港是我家,我們守護她!”“我愛祖國,我愛香港!”整齊的口號聲再一次響起。隨後,他們唱響了雄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連日來暴徒的罪惡行徑,已經遠遠超越文明社會的底線。香港各界紛紛對暴力行徑表示極度憤慨並予以強烈譴責。

10月6日下午5時左右,在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一名出租車司機被蒙面者拖離車廂,毆打至頭破血流,昏迷倒地。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示威者無法無天,濫用私刑,行為令人髮指,促請警方嚴厲執法,政府儘快制定措施恢復社會安寧,讓的士司機在安全情況下工作。

這名出租車司機是香港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員,該會7日發表聲明表示,對暴力行為表示強烈譴責,對會員傷痛表示深切慰問。目前,暴力行為仍在蔓延,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總會呼籲全體會員相信特區政府,支持政府依法施政,儘快恢復社會秩序。

醫管局向記者表示,截至7日下午4時,共有38人因6日的示威活動受傷住院。其中,兩名男傷者傷勢嚴重,21人穩定,15人已出院。

10月6日,港鐵多個車站的設施再被激進示威者蓄意破壞及縱火,乘客、員工及鐵路安全受到嚴重影響。港鐵公司強烈譴責這些任意妄為及可能構成嚴重罪行的行為,強調絕不容忍任何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已就有關情況報警處理,並保留一切追討損失的權利。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召開特別行政會議,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儘快恢復社會秩序,止暴制亂。香港各界表示支持,希望能夠儘快止暴制亂。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表示,特區政府在非常時期作出相關決定,從社會治安、公眾利益、道德責任上均合情合理。持續出現的違法暴力及肆意破壞行為,已嚴重威脅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希望《禁止蒙面規例》能減少暴力衝擊行為,緩解社會衝突。呼籲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堅決反對和抵制暴力,香港始能恢復秩序,早日迴歸平靜。

香港校董學會表示,政府為制止暴亂延續、保護香港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阻嚇暴徒用面罩遮掩、逃避刑責而提出之《禁止蒙面規例》,實為適當不過的必須手段。

香港各界文化促進會表示,堅決支持實施 《禁止蒙面規例》,遏制暴力行為,重建香港法治權威,依法恢復社會秩序。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長安街知事 新華社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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