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市檢察院依法對靈璧縣原副縣長金廣山決定逮捕

安徽黃山市檢察院依法對靈璧縣原副縣長金廣山決定逮捕

近日,安徽省黃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靈璧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金廣山作出逮捕決定。

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金廣山在擔任宿州市蕭縣副縣長、靈璧縣副縣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金廣山涉嫌受賄一案,系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指定黃山市監察委員會管轄,由黃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