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灵璧县原副县金广山决定逮捕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灵璧县原副县金广山决定逮捕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灵璧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金广山作出逮捕决定。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金广山在担任宿州市萧县副县长、灵璧县副县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金广山涉嫌受贿一案,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指定黄山市监察委员会管辖,由黄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