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育教育費標準有了政府指導價 2020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促進公辦學前教育健康發展,更好地實現幼有所育,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印發關於理順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規範為保育教育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自2020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根據通知,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執行政府指導價,各公辦幼兒園可按照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自行制定具體收費標準。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按照幼兒園等級分為示範園、一級園、二級園、三級園、四級園共五檔,教育部門辦園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每月分別為1060元、850元、640元、450元、240元,非教育部門辦園,可在教育部門辦的同等級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每月分別為1272元、1020元、768元、540元、288元。

代辦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生活物品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外出活動費、幼兒安全接送卡工本費。收取代辦服務性收費堅持自願與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

收費標準降低的,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降低後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提高的,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在優化經費投入結構和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對擬提高收費標準的公辦幼兒園,教育、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導其逐步調整,保持收費標準合理銜接。

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的公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市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通過天津市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收繳,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票據及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發佈招生簡章和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幼兒園應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規範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逐步細化成本核算,建立辦學成本約束機制,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此外,我市相關部門將嚴格執行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給予資助,保障幼兒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務。

(記者 陳璠 張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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