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掛牌出讓號、4號、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福州市長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2019年第八次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經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批准(長政綜[2019]240號),福州市長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三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福州市長樂區掛牌出讓號、4號、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競買申請人範圍

2019掛牌-3號、4號競買人申請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規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但有用地行為不良者除外。可以單獨申請,也可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要有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並明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2019掛牌-5號地塊競買人申請範圍:須為經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

三、保留價和加價幅度:

2019掛牌-3號、4號、5號地塊加價幅度不低於100萬元,為100萬元的整數倍;上述地塊均不設保留價。

競買人初次報價可等於或大於掛牌起始價,之後每次報價必須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一個加價幅度以上的價格。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參加競買申請方式截止日期

競買申請人應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6日的工作日期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競買申請表、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護照)、承諾函、競買保證金的繳款憑證等材料,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明材料,向福州市長樂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競買申請(報名地點:福州市長樂區會堂路152號電信大樓7樓)。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於2019年12月16日下午4:30前匯至福州市長樂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保證金賬戶。

五、競買保證金銀行賬號

戶名全稱:福州市長樂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六、掛牌時間及地點

競買申請人應於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的工作日期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其中12月18日截止時間為下午4:00)向福州市長樂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福州市長樂區會堂路152號電信大樓7樓)進行掛牌報價。

七、其他事項

1.本次土地出讓現場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長樂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2.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時,應提交該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3.上述出讓地塊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受讓人提供界址明確的現狀土地。

4.成交價款。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取得費和出讓業務費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佔用稅和契稅)。

5.2019掛牌-3號地塊須開發建設成一家五星級酒店,經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授予五星級標誌和證書,由區文旅局認定。

6.2019掛牌-4號地塊內的幼兒園建成後,產權須無償移交給區政府。

7.2019掛牌-5號地塊為總部用地,項目建成後應整體自持,不得分割銷售、分割轉讓,不得分割辦理產權。

8.2019掛牌-5號地塊競得人競得後需註冊在本項目地塊,同時建成後年均繳納的稅收不得少於3000萬元。

9.2019掛牌-5號地塊競得人應與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簽訂項目監管協議,如有違約,需按項目監管協議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10.給付成交地價款方式:2019掛牌-3號競得人付款期限分兩期(比例各為80%、20%),分別於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90日內支付;2019掛牌-4號、5號地塊競得人付款期限分兩期(比例各為50%、50%),分別於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90日內支付。上述分期繳款不計利息(如遇節假日期間,繳款期限順延)。

11.上述地塊項目建設應符合一星級綠色建築標準。

12.上述地塊競得人須在地塊所在區稅務部門依法納稅,建設施工單位也應在地塊所在區稅務部門依法納稅。

13.上述地塊競得人必須在掛牌活動結束後,120天內辦理供地手續。

14.本次掛牌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參加掛牌的申請人可於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6日到福州市長樂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15.本次掛牌地塊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本公告內容與掛牌出讓文件不一致的,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八、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福州市長樂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聯繫地址:福州市長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福州市長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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