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出台《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标准指引(试行)》

  近日,省高院下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标准指引》),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办案规范化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执行公信,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标准指引》初稿起草完成后,经过座谈、下发征求意见、专题研讨等多次研究修改,并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审定,力求做到严格规范,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贯穿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坚持合法合规,精细管用,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和创新发展的原则。

  《标准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突出执法办案程序规范、公正高效。分12章共109条。

  《标准指引》明确了执行实施案件的概念和分案原则、立案阶段应审查的材料范围及办理时限要求。明确了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统一接收案件审核、集中发起网络查询、集中发送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起草的具体规定。规定了传统查控的期限以及传统查控采取的具体措施,调查、搜查、委托审计、悬赏公告的程序及期限要求。执行法官须每日查看流程管理系统反馈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按时限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关于财产处置,《标准指引》规定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期限,执行法官对网络询价和评估报告应当进行审查的事项,报告的发送方式和要求,提出异议的范围和期限,异议的审查和处理。同时,对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起拍价及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金额、优先购买人竞买资格及顺序,必须由合议庭进行合议等作出细致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对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妨碍执行行为的,《标准指引》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种类、条件及程序。此外,《标准指引》规定了执行案款的收、管、发,都必须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进行,实行“一案一账号”规范化管理。规定了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执行担保的结案程序和要求。

  在结案归档和执行规范与公开方面,《标准指引》明确了执行实施案件的六大类结案方式,具体内容,对执行案卷作进一步规范,要求执行卷宗全面、真实、详尽地反映执行的全过程。规定了执行行为、案卷卷宗、系统录入三统一,执行文书上网、执行案件全程留痕、线上线下两同步的原则要求。

  《标准指引》有效克服了廉政风险,对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步骤、时限、文书、实操等进行了严格规范,杜绝因利益或人情输送,故意推延消极执行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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